正确答案: BC
乙借用李某的摩托车后藏匿不想归还。李某要求归还时,乙谎称摩托车被盗。乙欺骗李某的行为不单独构成诈骗罪 丙为杀人而盗窃枪支,未及实施杀人行为而被抓获,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预备)罪与盗窃枪支罪的想象竞合犯
题目: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解析:想象竞合犯,又称为想象的数罪,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也就是以一个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一个行为,数次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对于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A项中甲使用暴力强迫赵某与自己进行商品交易,造成赵某受重伤,甲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即暴力行为,同时触犯了强迫交易罪和故意伤害罪两个罪名,成立想象竞合犯,因此,应当根据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的原则处理而不实行数罪并罚。A项错误。C项中,行为人在杀人犯罪意图的支配下产生了杀人和盗窃枪支两个不同质的罪过,并进而实施了盗枪行为,而这一行为触犯了两个异种罪名——盗窃枪支罪、故意杀人罪(预备),完全符合想象竞合犯的特征,成立想象竞合犯。C项正确。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B项中,乙借用李某的摩托车后藏匿不想归还。李某要求归还时,乙谎称摩托车被盗。乙欺骗李某的行为实际上是其拒不退还的表现,因此,不单独构成诈骗罪。事实上,诈骗罪的对象系他人占有的财物,而本题中,摩托车是乙借用李某的,即乙已经基于借用关系占有了摩托车,因此,摩托车属于乙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而非他人占有的财物,因此,乙将摩托车据为己有不成立诈骗罪。B项正确。吸收犯是指行为人的某个犯罪行为,是其他犯罪行为必经的过程或者当然的结果,被其他犯罪行为吸收,不独立成罪的情形。吸收犯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数个独立的符合犯罪构成的犯罪行为;(2)数行为触犯不同罪名;(3)数行为之间存在吸收关系。在盗窃信用卡的场合,如果行为人仅盗窃信用卡而不使用,那么,被害人就不会遭受数额较大的财产损失,同时信用卡本身虽然也为财物,但其自身的价值无法达到盗窃罪所要求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仅仅盗窃信用卡而不使用的场合,行为人并不成立盗窃罪。既然盗窃信用卡本身并不构成盗窃罪,也就无法认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属于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吸收犯,因为吸收犯的成立首先必须要有数个独立的符合犯罪构成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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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第 20 题 公安机关向与犯罪嫌疑人习某住同一单元的黄某了解情况时,黄某述称一次醉酒后,习某曾讲出自己因疏忽而导致董某死亡的事实。关于黄某的陈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传来证据
言词证据
有罪证据
解析:[考点]证据的分类
[单选题]下列有关法律关系客体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不涉及法的价值评价
[多选题]下列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哪些是直接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而形成的?
汉代的《春秋》决狱
《魏律》规定的“八议”制度
《晋律》和《北齐律》确立的“准五服制罪”制度
[多选题]、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院同学甲与乙对此有过讨论。甲认为:①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②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③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思维中。乙则认为:①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进行形式逻辑推理的思维;②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下列何种选项的观点是正确的?
甲的观点①和乙的观点②
解析:B法律思维是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的,因此说“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是错误的。法律思维是抽象的,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具体的,而不是相反,因此“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思维中”是错误的。因此,甲的观点②和③都是错误的。
法律思维具体表现为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方法包括形式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和辩证推理。因此,乙的观点①也是错误的。
[多选题]关于法律职业的有关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两名法学院的学生讨论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左同学认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检察官。孔同学认为:年龄二十三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者可以担任公证员。左同学的说法正确而孔同学的说法不正确 B.甲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曾某强奸案。田法官认为:市中级法院李院长因病不能参加会议,委托不是常务副院长的孙副院长主持会议,委托无效。林检察官认为:市检察院王检察长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此案时可以列席,但不能发表意见,也不能参加表决。田法官的说法正确而林检察官的说法不正确
乙县法院孙法官在审理某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时,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造成了严重后果,受到警告处分。乙县检察院检察官张某在办理案件中非法拘禁当事人,受到记过处分。对这二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罚正确
丙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有60名执业律师的合伙所,为扩展业务决定到某沿海城市设立分支结构,并委派专人办理有关审核事宜。法律援助对象鄂某要求丙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尊重和保护自己的隐私权。这两个行为均符合法律的规定
[多选题]贾某是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若贾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贾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若贾某转为普通合伙人,其必须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贾某可以不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单选题]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区别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承担的刑事诉讼职能不同
[多选题]某区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前往调查王某录像播放点有无播放黄色录像,通知其停止播放,并将放像机和部分录像带带回分局接受审查。当 晚,公安人员在使用该放像机播放录像时,因不了解该机性能和使用方法,致使该放像机烧坏。事后,该公安分局派人将机器送到上海修理,花去修理费2000元。当公安分局经审查王某无播放黄色录像的情况后,通知王领机时,王某提出:公安分局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不仅损坏了他的放像机,而且使他停机48天,造成各种经济损失1万余元,要求公安分局全部赔偿。该公安分局认为,审查其放像设备是治安管理的需要,其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况且机器已修复,决定不再赔偿其他损失。王某对公安分局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该公安分局仅应负责修复放像机
如果王某在提出复议申请时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则复议机关应同时责令公安分局赔偿王某的损失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l2条第l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29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本题中,王某可以选择向区人民政府或者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但我国实行的是一级复议制度,是指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机关一次审理并作出裁决之后,申请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再向有关行政机关再次申请复议,而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至于可期待利益能否得到赔偿,我国目前法律没有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是不予赔偿的。
[单选题]关于缓刑,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