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李某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需变卖该救护车维持生计,故可不履行合同
题目:企业家李某要送给某贫困县医院一辆价值20万元的救护车,医院表示接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解析: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医院的赠与是公益事业性质的赠与,不得任意撤销,A错误。“不需要救护车”不是撤销的法定理由。故选项B错误。赠与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故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故选D项。
查看原题 点击获取本科目所有试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传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法官是( )。
皋陶 (⊙o⊙)
解析:C本题考查中国早期的司法制度。在远古,中国很早就设立了专门的司法官吏,传说舜帝时期的皋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法官。
[单选题]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公司和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C【解析】本题考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修订前未规定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赔偿责任,《公司法》修订后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原理,规定在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应该否定公司和股东的独立人格,令股东直接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款规定,公司股东和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单选题]甲与乙均于l987年10月1日出生,甲己经工作了,乙在初中读书。2005年8月7日,甲、乙合伙打伤了乙的同学丙,致使丙花去医疗费2万元。丙康复后,于2005年11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应当由乙的父母和甲共同赔偿
解析:本题考查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时不满18岁但在诉讼时已满18岁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61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单选题]下列义务不属于附随义务的是( )。
甲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乙,同时把房屋产权证书交给乙
解析:D【解析】所谓附随义务,是指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产生的义务。附随义务可分为两类:一是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使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最大可能的满足的义务;二是维护对方的人身或财产的利益保护功能的义务。本题中,A、B、C项均属于附随义务,D项属于从给付义务,而非附随义务。
[单选题]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体的价格形成机制,主要是因为( )
市场形成价格才能保证价格反映价值和供求关系引导资源合理流动
解析:发展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即要求资源在市场价格的引导下合理流动,正确答案是C。选项A的错误在于市场形成价格不能保证价格与价值绝对一致.市场形成价格也不是等价交换唯一途径;选项B的错误在于,市场形成价格能有效促进竞争.但并不一定能有效反对垄断;选项D的错误在于市场形成价格并不是商品交换的必要条件,计划价格下,商品交换仍然可以进行。
[单选题]这是一个市场经济大潮汹涌的社会,几乎任何事物都被打上了经济与市场的_______,就连文化的________与发展,也要以经济为基础,要以市场为依托。
烙印 传承
解析:“被打上了经济与市场的……”是非常形象的比喻性说法。“打上”与“标志”、“痕迹”搭配不当,排除B、D。“烙印”比喻留下不易磨灭的痕迹,符合题意。“继承”指依法承接死者的遗产或权利,或者继续做前人遗留下来的事业。“传承”则多指对非物质文化信息的继承、借鉴和后传。结合题意,第二空填“传承”更合适。本题答案选A。
[单选题]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物权包括( )。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担保物权的内容。担保物权作为物极的一种,根据物权法定主义要求.担保物权必须根据法律规定才能确认。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其中,通过对物行使权利发挥担保功能的只有抵押、质押、留置三种方式。因此,抵押、质指、留置中产生的对担保物行使的权利为担保物权,故本题答案应当为B项。其他备选答案中多出的典权,由于其目的也在于融资,有一定担保功能.但担保法未规定其为担保方式,所以,典权不属于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