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郑某向市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超过申请期限 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和市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郑某的起诉属重复起诉 如郑某对告知书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被诉行为系重复处理行为为由不受理郑某的起诉
题目:郑某因某厂欠缴其社会养老保险费,向区社保局投诉。2004年9月22日,该局向该厂送达《决定书》,要求为郑某缴纳养老保险费1万元。同月30日,该局向郑某送达告知书,称其举报一事属实,并要求他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2,000元。郑某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郑某的请求。2005年4月19日,郑某不服告知书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后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郑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解析:
A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故A项说法正确,郑某向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复议申请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并不是复议改变案件,故只有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B项错误。
郑某前面是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后面是对市社保局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并不是重复起诉,故C错误。
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或者申诉,对原有的生效行政行为作出的没有任何改变的二次决定。本案被诉行为并不是重复处理行为,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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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宣判认定了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李某的犯罪行为,并判处张某6个月的拘役和赔偿李某2000元的处罚。法院宣判后,自诉人李某不服,认为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的判罚过轻,于是在上诉期限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在某些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致使调解失败。但是在人民法院决定要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的前一天,双方经过努力达成和解,则应如何正确处理本案?( )
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
解析:本题考查自诉案件的二审程序问题。根据《刑诉解释》第263条的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的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擞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本案的情况属于后者规定的情形,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
[多选题]下面哪些情形出现时,需要辨证推理?
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对下级法院对类似案件的若干判决加以比较,从中选择出个别可供其他法院“借鉴”的案例
出现了“法律空隙”或 “法律漏洞”
某些法律规定明显严重落后于社会发展情势,严重不公正
解析:【考点】本题考点是辨证推理适用的情况。
【解析】辩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它的特点在于: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连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类比推理、法律解释、论辩、劝说、推定是通常进行辩证推理的具体方法。当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出现了“法律空隙”或 “法律漏洞、某些法律规定明显严重落后于社会发展情势导致严重不公正现象时,就应该通过类比推理、法律解释、论辩、劝说、推定等方法使得法律条文的意思相对明确和公正,所以当A、C、D三项情形出现时,需要辩证推理。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它是通过人士大量个别现象的偶然性和多样性把握生活世界的那种必然性和规律性,并在此基础上指导我们对待未知事物(案件)的认识,对世界的发展趋势和未来进行预测、把握和规范。由此可见,B项中,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对下级法院对类似案件的若干判决加以比较,从中选择出个别可供其他法院“借鉴”的案例,这种做法实际上属于司法实践中归纳推理方法的运用,从特殊到一般进行推理,属于归纳推理,所以B项不能选。
[多选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军人遗失枪支不报的,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和遗失武器装备罪的法条竞合,应当以遗失武器装备罪论处
虐待行为中有无节制的殴打行为,甚至使用足以致人伤亡的器具,造成伤亡结果的,不以虐待部属罪处罚,而是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后又将其出卖、转让的,以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论处
军人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的,以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论处
解析:参见《刑法》第439条、第442条、第443条、第440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