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15.徐某死后留有遗产100万元。徐某立有遗嘱,将价值50万元的房产留给女儿,将价值10万元的汽车留给侄子。遗嘱未处分的剩余40万元存款由妻子刘某与女儿按照法定继承各分得一半。遗产处理完毕后,张某通知刘某等人,徐某死亡前1年向其借款,本息累计70万元至今未还。经查,张某所言属实,此借款系徐某个人债务。女儿应向张某偿还多少钱?
  • 正确答案 :C
  • 49万元

  • 解析:

          无答案【注: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本题中,徐某的女儿继承50万元的房产属于遗嘱继承,徐某的侄子继承10万元的汽车属于受遗赠,刘某和徐某的女儿对40万元存款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因此本题中,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都存在,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的遗产(40万元存款)偿还债务,即刘某和徐某的女儿各自承担20万;剩余的30万元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徐某的女儿和受遗赠人徐某的侄子按照所得遗产的比例(5:1)清偿,徐某的女儿仍需要清偿25万,所以徐某的女儿共需要向张某偿还45万。

     

     

     

    承担比例如何确定的?

  • [多选题]唐律规定,夜半闯入人家,主人出于防卫,登时杀死闯入者,不论罪。唐高宗年间,一人夜班闯入他人宅院,主人出于防卫将闯入者打伤致残,对于这一行为,唐律中没有如何处罚的条文,但依据唐律的刑罚原则,应当如何处罚?
  • 正确答案 :AD
  • 不论罪 

    如果自首则可以免罪

  • 解析:

    A  唐律中的刑罚原则包括: (1)区分公、私罪的原则:公罪从轻,私罪从重。(2)自首原则。(3)类推原则。(4)化外人原则。本题的考点主要在于类推原则,类推原则在唐朝主要是指:①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②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加重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所以,针对题目中的描述,虽然律文没有致人伤残如何处置的条文,但比照规定,杀死已不论罪,致伤就更不论罪了。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需要说明的是选项D,在唐律中是区分自首与自新的。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待罪行的,叫做自首;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唐代称作自新。所以,自新是被迫的,与自首性质不同,对自新采取减轻刑事处罚的原则。本题中不涉及自首和自新的问题,因为伤人者的行为本来就不认为是犯罪,所以谈不上自首的问题,故D也不应入选。


  • [多选题]下列哪些法律行为还需要其他法律事实,才能导致有关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 正确答案 :A
  • 傅某与包某经协商一致后,拟定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双方在纸上签字,协议离婚 某公司为了完善公司对职工的保障,到保险公司为其员工共十人办理了投保手续 方某欲出国,便将自己购买的私房卖给朋友孔某 刘先生参加所在的选区北京市海淀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并当选为区人大代表

  • 解析:【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律关系。

    【解析】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原因包括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依据,法律规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即规定了应然的权利和义务,只有依据法律规范的规定,特定的主体之间形成或变更、消灭法律关系就具备了条件。法律事实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和现象,它是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是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的中介。有些特殊的法律事实如果要引起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和其他的必要程序结合起来才能实现,比如涉及人身关系的变更和不动产的转让,就必须要经过其他法律事实。所以选项A中二人还必须经过在法定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才能完成离婚程序。选项C中的买卖房屋的行为还必须经过房屋管理部门的登记批准才能生效,否则转让无效。而选项B和D中的法律行为已经引起了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无需其他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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