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题目:童童系一9岁儿童,玩耍中将同学小明的左眼捅瞎,童童父亲林某代其进行诉讼,被法院判决赔偿对方医药费等30万元。执行开始后,林某拒不履行,并办理出国事项,欲带童童出国定居。此种隋况下:( )
解析:ABD。根据《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限制出境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对其法定代理人限制出境。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由此可见,陈某对刑事判决部分不服,不能直接上诉,只能请求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且要在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提出请求。《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第2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据此规定,陈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可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直接上诉。故D正确。
依照法律规定,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来委托辩护人的诉讼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为其聘请律师。他所请的律师还要经过犯罪嫌疑人本人的签字,本人认可以后,这个委托才有效。但若犯罪嫌疑人事先委托自己的配偶,那么他的配偶凭借该委托书到事务所去请辩护律师,在这个委托书中配偶签字就产生法律效力。否则他的配偶的委托只是一种帮忙,不具有法律效力。故A、B、D正确,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