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晋律
题目:第一次将礼中的“服制”列入律典中,作为定罪量刑原则的法律是( )。
解析:解析:《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制度。“服制”本是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规定亲属之间亲疏远近的一种制度。封建服制把亲属分为五等:斩衰亲、齐衰亲、大功亲、小功亲、缌麻亲。服制不仅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而且也确定了亲属相犯时刑罚轻重适用的原则。在刑罚适用上,凡服制越近,以尊犯卑,处罚越轻;以卑犯尊,处罚越重。凡服制越远,以尊犯卑,处罚变重;以卑犯尊,处罚变轻。“准五服以制罪”制度的确立,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其影响深远,直至明清。选项A、 B、C不正确,《北魏律》、《北齐律》和唐律的制定时间晚于《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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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下列行为中不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是( )。
将毒药投入被害人饭碗中
解析:解析:根据《刑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从本题来看,选项A、B、C均属于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情形,属于犯罪预备行为;而就选项D而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将毒药投入被害人饭碗中),而不是为了犯罪做准备的行为,因而不属于犯罪预备行为。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添附理论中附合情形的是( )。
甲为乙装修门市房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添附。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一种不能分离的财产。添附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情况。附合与混合的区别在于,在混合的情况下,已经无法识别原各所有人的财产;在附合的情况下,则原各所有人从财产仍然能够识别。此外,混合与附合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在混合的情况下,难以适用物上请求权,只能采取损害赔偿的方法或者补偿的方法。而在附合的情况下,因为能够拆除,所以可以采取恢复原状的方法。本题中,A项属于混合,B项属于附合,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C项属于加工,而不是附合,排除C项。注意:物权法上的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将其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D项表述的加工作品的行为不是添附中加工的含义,不要混淆。但无论如何,D项与题意不符,应当排除。
[单选题]非法垄断技术的合同属于( )。
无效合同
[单选题]甲将邻居乙未上锁的自行车推进车棚,并以自己的名义缴纳了保管费。甲的此种行为属于( )。
无因管理
解析:解析:甲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因为甲缴纳保管费的行为使乙受益,故选C项。甲、乙之间并未就保管合同达成意思上的一致,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故排除A项。甲的行为并非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和无因管理的关键区别有二:其一,无权代理并不具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而无因管理必须具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其二,无权代理涉及本人、无权代理人和第三人三方当事人,而在无因管理中,只存在管理人和受益人。故排除B项。无因管理阻却成立侵权行为的关键因素在于无因管理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如果没有这种意思,则构成侵权行为。本题中,甲的行为显然不是侵权行为,故排除D项。
[多选题]法学研究中的实证分析方法包括
语义分析方法
历史考察方法
逻辑分析方法
解析: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