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江苏省Y城市犯罪嫌疑人朱某、吴某、张某等人预谋后,以购货为名,从Y城市以240元的车资,雇用了被害人宋某(货车车主)到S县城。当日中午,一行人在S县城某宾馆休憩。犯罪嫌疑人朱某等人按事先预谋聚集赌牌。期间,犯罪嫌疑人吴某借口接听手机外出,并邀请被害人宋某补位,同时虚假允诺宋某 输赢结果都由吴某承担。被害人宋某参与赌博后输掉5000余元,犯罪嫌疑人朱某、张某等人即威逼被害人宋某归还赌资,并施以拳脚。被害人宋某无奈,只得编造谎言后让家人汇款至犯罪嫌疑人朱某等人预先开设的银行帐号,朱某等人从银行取出现金后将被害人宋某放出。试问朱某、吴某、张某等人的犯罪行为应如何定性?( )
正确答案 :CD
三人构成敲诈勒索罪
三人构成共同犯罪
解析:朱某、吴某、张某等人是经过预谋,并共同实行敲诈勒索行为,因此构成共同犯罪,构成敲诈勒索罪,排除可得选项。
[单选题]某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张某和其他教师闲谈,未跟进照顾本班学生。该班学生李某私自离队购买食物,与小贩刘某发生争执被打伤。对李某的人身损害,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D
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某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现行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BCD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决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设立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决定大赦
解析::C
随题解析:[考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解析l 国家机关的职权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重点和难点,容易发生混淆。《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十七)决定特赦……”所以C项属于应选答案。在我国现行法律文本中只存在“特赦”这种赦免形式,不存在“大赦”这种赦免形式,“大赦”存在于建国初期,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刑事政策,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制度,故D项属于错误表述,不该选。《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可见A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不该选。《国务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每个机构设负责人2~5人。由此可见,B项“决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设立”属于国务院的职权,并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不该选。需要提醒的是,《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见,国务院部委行署的设立、变更与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属于不同机关的权限范围,需要认真加以区分
[单选题]司机杜某于某日驾驶载货汽车违章超速行驶,行至一下坡处时,将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自行车带人的赵某、卢某撞倒。卢某当场死亡,赵某身受重伤。杜某赶紧将赵某送往医院抢救。在去医院的途中,杜某见四周无人,遂将赵某扔在僻静的桥下,自己仓皇逃走。后赵某由于失去抢救机会而死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B
杜某的行为构成数罪: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
解析:本题考查一罪与数罪的标准。
[多选题]2002年底,王某按照县国税局要求缴纳税款12万元。2008年初,王某发现多缴税款2万元。同年7月5日,王某向县国税局提出退税书面申请。7月13日,县国税局向王某送达不予退税决定。王某在复议机关维持县国税局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BCD
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
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王某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被告为县国税局
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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