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抢夺

题目:贪污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不可以是以下哪种形式?( )

解析:根据《刑法》第382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侵占、盗窃、诈骗或者其他手段。其他手段,是指除侵吞、窃取、骗取以外的方法,例如根据《刑法》第39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贪污罪论处,这就属于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情况。至于抢夺,由于带有强力的色彩,与贪污不相容,所以不应是贪污罪的客观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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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甲在乙的画展中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一万元成交。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
  • 占有改定

  •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标的物交付形式。标的物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将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占有。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前者指卖方将标的物直接交给买方控制,由买方直接占有标的物。后者指标的物没有直接转移给买方占有或者不需要实际转移占有,卖方只是将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给买方以代替实物的交付。故拟制交付又称象征交付、观念交付。拟制交付又有三种方式: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合同法》第140条对简易交付作了规定,即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经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指示交付是指在标的物由买卖双方的第三人占有时,卖方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方.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如把提货单、仓单直接交给买方,即为指示交付。占有改定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标的物仍然由卖方实际占有,买方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如买卖双方订立买卖合同之后又订立租赁合同,由卖方租赁标的物,则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标的物即为交付。本题表明,买卖双方订立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成交),但买方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即为典型的占有改定。因此,只有D项符合试题要求,其他三项排除。

  • [单选题]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 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 解析:甲、乙、丙、丁对该住宅楼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ABD正确。四人对住宅楼不是共有关系,因此不存在优先购买权。

  • [单选题]清朝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是( )。
  • 《大清律集解附例》

  • 解析:A顺治三年(公元l646年),颁行该法,是清朝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其体例、条文都沿用明朝旧制,无异于明律的翻版。这部法典实际上没有认真贯彻执行,但毕竞为《大清律例》的制定打下了基础。

  • [单选题]第二次工业革命导致的世界资本主义根本的发展趋势是( )
  • 自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

  • 解析:第二次工业革命促进了生产和资本的高度集巾,从而产生了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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