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甲将乙交其保管的自行车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属善意取得
题目:下列情况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是( )。
解析:解析:依据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为:(1)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同时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国家所有或归还失主,也不适用善意取得。(2)让与人无转移动产所有权的权利。(3)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而取得动产。(4)受让人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据此,只有C符合这四个要件,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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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 )处罚。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解析:解析: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精神病人并非在精神结构的任何方面都是错乱的,而且,其中还可能在某些方面是正常的,并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对于这种精神病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也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由于他毕竟是在患精神病的情况下实施的,其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可能受精神病的影响而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多选题]多项选择题第21-2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不法侵害已经完结
不法侵害人自动中止侵害
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
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刑法中所规定的不法侵害已经终止的情况,题目中所给的情形均应视为不法侵害行为终止。
[单选题]赠与合同是( )。
诺成性合同
解析:解析: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合同法的规定表明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时成立和生效。赠与是一种不要求对价的无偿合同,故合同法又规定了赠与人的撤销权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选项A不正确。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所有权转移于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不负担任何义务;即使在附义务的赠与当中,受赠人履行所附的义务也并非赠与人履行的义务的对价,不是向赠与人为给付的履行行为。因此,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赠与人并不享有双务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选项B不正确。赠与合同的受赠人取得赠与标的物不需要付任何代价,因此,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选项C不正确。互易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双方相互交换金钱以外的财产权的协议,又称以物易物合同、以货换货合同。赠与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转移财产所有权,所以并非互易合同。
[单选题]1907年,清政府改刑部为法部,其主要职责是( )。
掌全国司法行政事务
[多选题]我国法律监督中的社会监督包括( )。
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
社会舆论的监督
社会组织的监督
解析:解析:社会监督是指以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为主体进行的监督,包括ABC项。国家立法机关的监督则属于国家监督的范畴,因此D是错误的。
[单选题]下面关于法的阶级统治作用与管理作用表述正确的是( )。
两者并非是截然分开的,它们在许多方面是相互结合、交叉作用的
[单选题]下列关于《中华民国刑法》(“新刑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
原则体例均效法西方刑法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刑法》的内容特点。南京国民政府1928年3月公布了第一部《中华民国刑法》,通称“旧刑法”,1935年1月公布第二部《中华民国刑法》,称“新刑法”。从时间效力上看,“新刑法”采取“从新从轻主义”,但是保安处分采取“从新主义”和裁判后“附条件从新主义”,可见,A项表述错误。从空间效力上看,“新刑法”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为辅,同时兼取特定犯罪的保护主义和世界主义,可见,B项表述错误。从刑罚体系上看,“新刑法”分主刑、从刑,主刑分为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从刑分为褫夺公权和没收,另有保安处分。但是,保安处分属于主刑,而不是从刑,可见,C项表述错误。从原则体例上看,“新刑法”均效法西方刑法,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
[单选题]对研究法学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根本方法是( )。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
解析:解析:法学的研究方法多种多样,可分为不同层次,其中处于指导思想和方法论原则层次的是哲学的方法,在我国也就是唯物辩证法的认识方法。
[单选题]王某在拐卖女青年郭某的途中,又强迫郭某多次卖淫。对王某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原则是( )。
直接以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进行处罚
解析:解析: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以拐卖妇女罪定罪,是重一档法定刑的情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