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小宋受朋友之请去某饭店吃饭,中途去洗手间时,因地面油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对小宋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
小宋是消费者,所以饭店应当承担责任
解析:本案中,小宋是否为消费者不是看小宋是否真正消费。小宋受朋友的宴请属于《合同法》规定中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即小宋属受益一方,当然可以要求饭店承担责任。A、B错误。注意,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前提并不是看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是看有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比如不可抗力。否则就要承担责任。D项错误。
[单选题]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 )要约,以阻止要约发生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B
撤回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要约的撤回。要约是当事人向特定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到达受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一方就必须遵守要约。如果要约没有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就不产生效力。因此,法律允许要约人撤回要约。但是,根据《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没有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就不生效,要想阻止要约发生效力。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故B项正确。由于A项撤销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娄约而畜.C项收回不是规范的法律术语.D项认为撤销撤回皆可不符合该题所给条件,故从答案中排除。
[单选题]某年夏天天气炎热,张某与王某约同宿舍的李某一起理光头,李某不愿去。晚上,张某与王某乘李某熟睡之际,将李某的头发理光。此案中,张某与王某侵犯李某何种权利?( )
正确答案 :C
身体权
解析:头发是自然人身体的组成部分,本题中,张某和王某侵犯的正是李某民法意义上的身体权,故C项正确。A、B、D项均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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