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夫人,你只要像我一样说假话就行了

题目:有一次美国马克·吐温与一位夫人对坐,他对她说:“你真漂亮。”夫人高傲地回答:“可惜我实在无法同样地赞美你。”马克·吐温毫不介意地笑笑说。接下来要说的话最符合马克·吐温的语气的是( )。

解析:马克·吐温是一个出名的幽默大师,回答必须得体。A项太老实,不能回击讽刺他人;C项也是弱者的表现;D项显得不礼貌。B项不乏幽默又能很好地回击讽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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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脱逃罪的主体不能包括( )。
  • 被宣告缓刑、假释并在考验期限内的犯罪分子

    被判处管制、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脱逃罪的主体。根据《刑法》第316条第1款的规定,只有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被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司法机关采用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或者已经假释的罪犯,因其没有依法被关押。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 [单选题]“高”是天的一种特性,是天坛的意境美之一。天坛的建筑是连续性的逐渐上升的完整体,从南北中轴线上看,南端的圆丘高5.18米,皇穹宇高19.2米,祈年殿上升到38米,成为中轴线的高峰。故宫太和殿是永乐以前全城最高的建筑,是帝王的象征,而祈年殿比太和殿还高出3米,成为天帝的象征。祈年殿的主体建筑四周,墙外低楼,空间开阔,祈年殿和圆丘的整个外轮廓直接与天空连接,祭坛仿佛高入云霄,人站在祭坛上也好像升上青天。天坛的崇高感中,蕴含着敬天的思想。
  • 突出崇高感,强化敬畏上苍的心情

  • 解析:这段文字主要解说了天坛“高”的特性,最后一句点出了天坛“高”的内涵,即“天坛的崇高感中,蕴含着敬天的思想”。D项的表述与此最相符,为正确答案。A项为迷惑项。与A项中的“崇拜”相比,D项中的“敬畏”对文段中“敬天”的“敬”理解更准确。故正确答案是D。

  • [单选题]下列有关科学常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 世界著名的“死海” 位于西亚,尽管“死海”的含盐量较高,但其中的营养物质也很丰富,“死海”中有大量的水生动植物

  • 解析:死海是位于西南亚的著名大咸湖,湖面低于地中海海面392米,是世界最低洼处,因温度高、蒸发强烈,含盐度极高,达25%一30%,除个别的微生物外,水生植物和鱼类等生物不能生存,故得死海之名。

  • [多选题]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下列亲属中属于近亲属的是( )。
  • 姐姐

    祖父

    外孙

  •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近亲属的范围。法律上确定近亲属范围的意义在于明确哪些亲属之间有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属于近亲属的范畴,才可能享有法律上规定的亲属身份权。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本题中选项C侄子不属于近亲属的范畴。故答案为ABD。

  • [单选题]下列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
  • 乙跳人河中救起落水儿童

  • 解析:C[解析]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

  • [单选题]甲委托乙购买一辆二手车,丙委托乙转让一辆二手车,遂乙同时代理甲、丙签订了买卖合同,乙行为属于( )。
  • 双方代理

  • 解析:B[解析]双方代理,是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法律行为。

  • [单选题]转型期的社会,价值观出现多元化,从神圣转向世俗,从理性转向感性,“拒绝崇高、淡化价值”,有时候很有一些市场。这是低俗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当下低俗之风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在世俗的社会环境和感性的文化土壤里,不产生“三俗”倒是不可理解的。
  • 不可避免

  • 解析:分析文段尾句,由“不是偶然”和“不产生‘三俗’倒是不可理解的”可知,“三俗”现象是由转型社会中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等宏观的客观环境因素引起的,它的产生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必然性,即是不可避免的,故选A。

  • [单选题]罚金属于( ).
  • 刑事制裁

  • 解析:D罚金属于刑罚中财产刑,注意与罚款的区别,罚款属于行政制裁。

  • [单选题]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
  • 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的分类。条件是指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力的未来不确定的事实或者说或然发生的事实。根据条件所生效力的不同划分为延缓(停止)条件和解除(消灭)条件。延缓条件是指影响行为生效的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影响行为失效的条件。根据条件约定的事实是否发生为标准,还有肯定(积极)条件和否定(消极)条件的分类。条件作为将来不确定的事实,与其相对的当事人还会约定以必然到来的事实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此为附期限。在所附期限中。与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相对的,只有始期和终期的划分,并无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的划分。就本题而言,约定的事实是“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决定甲乙双方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合同行为的效力。“年底”是必然到来的事实,应该说是期限,但决定该行为效力的并非是年底的到来,而是“设备是否有富余”这一或然的事实。由此可认定为是附条件。如果说“设备有富余”,表明条件成就,意味着租赁合同开始生效,由此可以认定是附延缓条件,非解除条件;是附肯定条件,非否定条件。综上。可以认定只有C项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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