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WTO的最惠国待遇制度表现出普遍性、相互性、自动性和统一性的特点。WTO中某成员给予另一成员在货物贸易方面的优惠、特权和豁免都必须同样给予所有其他成员,每一成员既是施惠者,也是受惠者。故B正确;不应歧视其中任何一个成员,也不应存在特殊的双边互惠关系,最惠国待遇义务具有立即性和无条件性,每一成员自动享有其他成员给予其他任何国家的最惠国待遇。故A错误;根据WTO的规定,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修改必须经全体会成员方同意才有效。故C错误;最惠国待遇的适用例外包括:边境贸易、普遍优惠制度、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等等。
A.闲置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及房地产转让规定 [法理详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本题首先应适用第43条的规定,依C、D项所述办理,而不应适用第25条之规定。 又依第25条规定,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故B项叙述也正确。 至于A项,属于针对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形,与本题情形不合,故为错误,依题干要求可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