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它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题目: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之所以不能称为“法”,原因在于( )。

解析:解析:法的外在特征是:(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的社会规范。法与氏族习惯最根本的区别是法的阶级性及其所体现的国家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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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元朝由江西地方官府整理圣旨、条例而形成的法规汇编是( )。
  • 元典章


  • [单选题]只能由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是( )。
  • 遗弃罪

  • 解析:解析: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行某种行为,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罪,因为行为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履行这种义务,是一种不作为,属于不作为犯罪;而抢劫罪,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都属于作为犯罪。

  • [单选题]下列表述哪个不能成立?( )
  • 已加入甲国国籍的原福建人沈某在乙国印制人民币假钞20万元,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的空间效力问题

  • 解析:解析:司机白某驾车途中因突发心脏病而违规停车,却未受到处罚,正是对这种特殊情况下的“违规”是否违法这个事实前提确定的过程,其实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矛盾时所作出的一个辩证选择过程,是典型的实质推理,A项正确。B选项中,前一句的子女应解释为未成年或未具完全行为能力的子女,第二句的父母应限为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故是限制解释。因他杀而引起婚姻关系终结,这一他杀由于与夫妻双方的意志无关,故属于法律事件。外国人在国外对我国公民和国家利益造成损害,是法的效力对人的效力中的保护主义,由于这里的非法印刷人民币行为侵犯了我国国家利益,故若适用中国法律,就是我国法对人的效力中的保护主义。

  • [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事实行为的是( )。
  • 修缮邻居的房屋


  • [单选题]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是
  • 《大清新刑律》


  • [单选题]甲对乙实施抢劫,乙奋起抗争,恰遇甲之友丙经过,甲请丙帮忙,共同抢得乙身上钱财若干。甲、丙的共同犯罪属于( )。
  • 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 解析:解析: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之时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复杂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必要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2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显然,甲、丙在实施共同犯罪前并没有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属于典型的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而非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甲、丙之间也不存在犯罪分工,因而也不构成复杂的共同犯罪;抢劫罪并非必须以2人以上的共同行为才能构成的犯罪,因此,甲、丙共同犯罪也不属于必要共同犯罪。

  • [多选题]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主要是( )。
  • 犯罪客体不同。诬告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除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外,还需要侵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诽谤罪的犯罪客体是单一客体,只是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捏造的必须是犯罪事实,并向司法机关告发;而诽谤罪则只要求捏造事实并向他人散布

    客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罪要求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而诽谤罪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在于使行为人的人格受损

    行为手段不同

  • 解析:解析: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他人犯罪的虚假事实,并向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告发的行为;诽谤罪则是捏造贬损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并且予以散布,使众人知道的行为。因此,二者在犯罪客体、犯罪手段、犯罪客观表现等方面存在不同。

  • [单选题]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 解析:解析: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中毒,将其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这表明了他不希望儿子中毒,因此不具有直接故意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朱某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此危害结果,以为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就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对其主观心态应当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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