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由甲、乙、丙共同承担

题目:甲、乙、丙三人平均出资,自愿合伙成立了一个采石组,约定三人共同劳动、按劳取酬,并推举甲为采石组负责人,主要负责劳动安全。在一次爆破作业中,乙违章操作致左眼受伤,花去治疗费5千余元。此损害应当( )。

解析: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34条第2款的规定,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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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西周时将偶然犯罪称为( )。
  • 非终

  • 解析:解析:在西周时期,惯犯与偶犯在观念上已有所区别。惯犯称为“惟终”,偶犯称为“非终”。

  •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律实施的是( )。
  • 立法

  • 解析:解析:法律实施是指制定出来的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施行,因此,立法显然不属于法律实施的范围。

  • [单选题]法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的。 ( )
  • 错误

  • 解析: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在阶级社会,一国范围内的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通过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上升为国家意志,这样的法律不仅是惟一的、而且是具有阶级性的。也就是说并非一切统治阶级的意志都是法,而只有被奉为法律,即体现在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人人必须遵守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中的统治阶级意志才是法。进而,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法在本质上具有物质根源(物质渊源)性和物质制约性。即法的阶级意志性归根结底又决定于法的物质制约性。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指相当广泛,一般是指地理环境、人口状况、生产方式,其中有决定性意义的是被一定生产力水平所制约的生产关系、经济条件。马克思说过:“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归根到底,任何统治阶级都不能不顾一定经济条件的要求而任意立法。故本题选错。

  • [单选题]在下列犯罪形态中,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论处的是
  • 想象竞合犯


  • [单选题]禁止人们作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为( )。
  • 禁止性规则

  • 解析:解析:强制性规则是指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有明确、肯定的规定,不允许人们变通或违反。任意性规则是指法律允许人们在一定范围内自行明确其权利和义务。义务性规则则是规定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禁止性规则则规定人们必须不作为。

  • [多选题]国务院会议分为( )。
  • 国务院全体会议

    国务院常务会议

  • 解析:解析:由我国《国务院组织法》第4条的规定可知,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

  • [单选题]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交货,乙于10月付款。在交货前夕,甲派人前往乙处调查,取得的材料证实乙已经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遂暂时不向乙交货。甲的行为属于( )。
  • 行使不安抗辩权

  • 解析:解析:本题所述完全符合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既不是违约行为,也不是解除合同的行为。因此,ABC是错误的,只有D是正确答案。

  • [单选题]甲搬迁时,将一台电视机交给乙保管,后甲、乙商定将该台电视机卖给乙。此买卖合同中电视机的交付方式为( )。
  • 简易交付

  • 解析:解析:交付包括四种方式: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简易交付是在合同成立前,标的物已由买受人占有的,由买受人继续占有以代替交付。指示交付是财产由第三人占有时,所有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代替交付。占有改定是由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以代替交付,从合同成立时,视为已交付。本题中甲、乙买卖合同成立前,标的物电视机已由买受人乙占有,由乙继续占有以代替交付,故为简易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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