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题目:属于胁从犯。

解析:解析: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被胁迫参加犯罪是指在他人暴力威胁等精神强制下,被迫参加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完全丧失意志自由,因此,仍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行为人身体受到完全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的某种行为,以及符合紧急避险的行为,不成立胁从犯。注意,在1979年《刑法》中,胁从犯包括被胁迫、被诱骗两种形式,现在则只有“被胁迫”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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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属于( )。
  •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 [单选题]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对法人发生效力的条件是( )。
  • 合同相对人是善意的

  •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只有在合同相对人是善意的情况下,该合同才对法定代表人所代表的法人发生效力。至于法定代表人自己是善意还是恶意,对于合同是否对法人发生效力不产生影响,但会影响到法定代表人是否应对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 [单选题]成立犯罪不可缺少的要素是( )。
  • 犯罪行为

  • 解析:解析: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都必须具备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这四个要件。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有人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不可缺少的要素。故选A项。不选B项的理由:犯罪结果并非存在于一切犯罪中,行为犯、预备犯、未遂犯就不要求具备犯罪结果。不选 C项的理由:犯罪目的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目的。不选D项的理由: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它不影响犯罪主观方面的成立。

  • [多选题]关于《务限法》说法正确的是( )。
  • 《务限法》是宋朝的一种诉讼制度

    《务限法》是关于民事诉讼的时效制度

    《务限法》也适用于刑事案件

    《务限法》对防止积案,发挥司法职能有积极作用

  • 解析:解析:《务限法》是宋朝的关于民事诉讼的时效制度。对于刑事案件,也依案件性质情节的不同及轻重,定有不同的审结期限,对防止积案,发挥司法职能有积极作用。

  • [多选题]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
  •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乙多次收受客户给予的珠宝及名贵手表,价值数十万元

    某私营企业从人才市场上招聘来的经理丁,在一次交易中暗中收了对方给予的5万美元,便故意将经手的商品以较低价格出售

  • 解析:解析: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的,不成立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而应按受贿罪处罚。

  • [单选题]“天坛宪草”的立法精神秉承于( )。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解析:解析:“天坛宪草”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于1913年10月31日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它采用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立了民主共和制度。秉承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精神。

  • [多选题]甲未获烟草专卖许可,擅自购进明知是假冒的“中华”牌香烟100箱进行批发和零售,在被查获时已销售出80箱,收款120万元。经检验该批香烟属于不合格产品。甲的行为( )。
  • 触犯非法经营罪

    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

  • 解析:解析: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本题中甲的行为基于一个非法获利的犯罪意图,触犯了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三个罪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特征。对于想象竞合犯应采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予以论处。即对想象竞合犯无须实行数罪并罚,而应按照其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数罪中最重的犯罪论处。因此ABCD四项都是正确的。

  • [单选题]想象竞合犯是指( )。
  • 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


  • [单选题]《朝律》6篇的作者是( )。
  • 赵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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