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 

题目: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解析:

A

《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22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据此可知,甲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而股东会对于免除甲四万元出资义务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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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明大诰》仅在明初具有效力,但其确立了法典的七篇结构

    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立法的最高成就,是中国古代第一次刊印颁行的法典

  • 解析:.《明大诰》仅在明初具有效力,但其确立了法典的七篇结构

      C.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立法的最高成就,是中国古代第一次刊印颁行的法典

      

     


  • [多选题]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哪一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 
  • 甲公司购买的一批在途货物,但尚未支付货款 

    甲公司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设备 

    属于甲公司但已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 

    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的委托人丙公司的两处房产 

  • 解析:

    C  《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据此可知,在运输途中且债务人还没有支付货款的货物属于出卖人的财产,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因此,A项错误。

      《合同法》第242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B项错误。

      债务人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因此,C项正确。

      委托保管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而非保管人。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房产的所有权是委托人丙公司的,而非甲公司的,该房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D项错误。

     

     


  • [单选题]下列关于国家主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 国家主权的内容包括国家在遭受外来侵略时,可以使用武力进行自卫的权利

  • 解析:

     【考点】国家主权


  • [多选题]第 16 题 甲某谎称开办公司需购买办公用房,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买价值560万元商品楼的合同。在未付款的情况下,甲某要求该房产公司开出《房产兑现通知书》、《房产证明》和价值560万元的购房发票。甲某凭上述虚假凭证让会计事务所出具一份验资报告,虚报资本560万元;取得公司注册,并领取了w公司营业执照。然后甲某以W公司的名义,使用上述《房产兑现通知书》、《房产证明》和价值560万元的购房发票作抵押,从某银行贷款50万元挥霍。此后,甲某冒充省人大主任的秘书给该市的市长打电话,谎称是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外甥,拟在该市投资。该市市长信以为真,将甲某介绍给某地产开发公司经理乙某。甲某谎称借车使用,使用化名写了一个借条,将乙某一辆价值55万元的汽车借走。直至被抓获归案才将该车追回。甲某构成:(  )
  • 虚报注册资本罪

    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 解析:参见我国《刑法》关于虚报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

  • 考试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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