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秦律
题目: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律为形式公布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解析:解析:我国古代改法为律是战国时期商鞅完成的。战国时期,随着封建法律的不断发展、完善和法制建设经验的进一步积累,人们已不仅仅满足于法的公平性,而要求把法律的普遍性和必行性提到更高的位置上来。因此,商鞅“改法为律”。“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兵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改法为律”是法律观念上的一大进步。本题中,铸刑书是春秋时期郑国的立法活动,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该活动发生于商鞅“改法为律”之前,因此A不能选。竹刑是春秋时期郑国大夫邓析私刻的法律规范,该活动也发生于商鞅“改法为律”之前,因此B不能选。《法经》作为我国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虽制定于战国时期,但是《法经》的出台早于商鞅“改法为律”活动,因此C也不能选。商鞅变法,颁布《泰律》,该法律正式以律命名,为我国以律命名法典的开端,该法典并为秦朝沿用,从此,我国历代封建成文法典都以律命名,直到清末。因此,选项D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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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表示正确的是( )。
保险合同属于有名合同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各类合同的特征。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有将赠与的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担对待给付义务,故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赠与合同的成立必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一方表示赠与标的物,另一方表示接受赠与,故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以协议的方式确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双务、双方法律行为。因此,A项表述错误。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交付租赁物为必要条件,故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而不是实践合同。租赁合同可能是要式合同,也可能是不要式合同,对于租期为6个月以上的为要式合同,6个月以下的为不要式合同。因此,B项表述错误。我国合同法分则规定的15类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此外,合同法分则没有规定的一些合同,诸如保险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拖航合同等也属于有名合同。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虽然要与第三方从事交易行为,但是第三方并不是行纪合同的当事人。因此,行纪合同仅涉及行纪人和委托人两方当事人。因此,D项表述错误。
[单选题]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 )”。
汤刑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商朝的立法。“汤刑”是商朝法律的总称,因商朝的建立者汤而得名。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这里的“汤刑”是不成文法,习惯法占很大比重。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禹刑”是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九刑”是西周时期的法律渊源之一,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九刑”也是不成文法,九刑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西周时期的刑书,因九篇得名,另一种含义是九种刑罚:墨、劓、剕、宫、大辟、加鞭、扑、赎、流,合称“九刑”。“吕刑”是西周时期,周穆王为革新政治,命令当时司寇吕侯制作的一部法律,“吕刑”又称为“甫刑”。综上分析,A项、C项和D项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
[单选题]在商朝,参与司法、伪托神意断罪的是:( )。
卜者
[多选题]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乘坐何某的出租车。车行至市郊时,崔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l500元,将何某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崔某趁机将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抢劫致人重伤
解析:解析:《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加重情节共八种:(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劫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持枪抢劫中的“枪支”应为各种真枪,故崔某不是持枪抢劫,何某的出租车不属公共交通工具。
[单选题]某甲在犯故意杀人罪时刚满14周岁,按照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某甲属于( )。
相对负刑事责任阶段
解析:解析: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是:不满14周岁的人,不应当受刑事处罚,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期;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承担刑事责任,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期;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减轻刑事责任期;已满16周岁的人,对一切犯罪行为都应负刑事责任,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期。因此,某甲在犯故意杀人罪时刚满14周岁,按照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某甲处于相对负刑事责任阶段。
[单选题]不属于实质的一罪。
连续犯
解析:解析:连续犯是处断的一罪。考生答题时应注意审题,注意题干的问题。
[单选题]修改宪法的权力只能由( )行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理论上只有人民才能拥有修改宪法的权力。而宪法又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因此只有全国人大能够有权代表全国人民修改宪法。
[多选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要向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其表现是( )。
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必要时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
接受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质询
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未决个案的监督
解析:解析: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了司法权不能是独立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具体表现在:(1)最高人民法院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上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对工作中遇到的法律理解问题,可以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法律解释,以了解立法意图,正确适用法律。对其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必须遵照执行。(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依法定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质询,要求解释。(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组织特别调查委员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严重违法失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听证。(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进行个案监督。据此,本题所有选项都是正确答案。
[单选题]甲与乙因故发生争吵,甲用木棒打击乙的头部致乙休克,甲侵害了乙的( )。
健康权
解析:解析:题干中甲用木棒打击乙的头部致其休克,并未致乙死亡,故没有侵害乙的生命权,也不存在侵害名誉权或身份权的情形。甲的行为损害了乙的身体整体机能,应属于侵害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