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中止

题目:在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

解析: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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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5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其配偶乙(。)。
  • 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

  •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民通意见》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本题“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5年”的条件既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也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下落不明人的配偶(宣告死亡的第一顺序申请人,宣告失踪的申请人没有顺序限制)当然可以选择两者。可以先申请宣告失踪,然后申请宣告死亡;也可以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申请宣告死亡。纵观本题所给选项,只有D项符合试题要求,ABC三项都有违我国民法的规定。

  • [单选题]国家公务员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诉的必要理由是( )。
  •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 解析: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指真的哦口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1)处分;(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3)降职;(4)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5)免职;(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7)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 [单选题]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债的移转的是( )。
  • 甲经债务人同意将5万元债权转让给乙,同时约定免除债务人的利息义务

  • 解析:D【解析】债的移转,是指在债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债的主体发生变更。债的移转原因是引起债的主体变更的法律事实,主要包括:法律行为、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等。本题中,D项不仅改变了债关系的主体,也改变了债关系的内容,因此不属于债的移转。

  • [单选题]下列电池中不能充电的是( )。
  • 甲醛、甲醇

  • 解析:本题属于常识题。

  • [单选题]李大牛与张二虎因走路冲撞发生口角,李冲动之下将张打死。为此。张的家人继承张的财产。公安机关将李逮捕,准备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时,李暴病而亡。公安机关遂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导致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是( )。
  • 自然事件

  • 解析:D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条件之一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事实,人的死亡属于法律事件中的自然事件。即不可避免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法律行为是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A选项错误,不选。导致公安机关逮捕李大牛的事实是李大牛杀死张二虎,属于违法行为。而对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来说是由于李大牛死亡。这属于法律事件中的自然事件。所以B选项错误,不选。事实构成,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同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原因是李犬牛死亡,属单一事实,非事实构成。所以C选项错误,不选。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是由于李大牛死亡这个自然事件。所以D选项正确,当选。

  • [单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机关中有权力制定自治条例的不包括( )。
  • 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

  • 解析: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州、自治区、自治县,但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故此题应选B。

  • [单选题]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的部门是( )。
  • 审计机关

  • 解析:根据《宪法》第91条第2款的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故选B项。

  • [单选题]1978年安徽小岗村l8家农户决定分田到户,揭开 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序幕。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小岗村不断探索致富之路2006年1月.该村决定重新走上合作经济的道路,规划了“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红色旅游、着 办好工业园”的发展战略,迈进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多年来,小岗村在致富路上苦苦探索,,断寻找适合自己特点的脱贫致富之路。这说明( )。 ①奔向富裕的道路尽管曲折但总是有规律可循 ②发挥主观能动性可以不断创造财富经验和规律 ③社会实践的发展不断提升人们对致富规律的认识④致富道路因时因地而变,没有必然的规律可循
  • ①③

  • 解析:②观点错在没有认清规律的客观性,规律是客观的只能认识和利用规律,而不能创造规律;④观点认识到了致富道路的特殊性,看到了要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否认了规律的客观性.也是错误的。

  • [多选题]以下哪些属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司法机构发生的变化? ( )
  • 北齐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

    尚书台地位提高

    御史台权力增强

  • 解析:ABC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司法机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北齐时正式设置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大理寺由廷尉扩大改,称而成,增强了中央司法机构的审判职能,为后世王朝健全这一机构奠定了重要基础;(2)御史台权力增强,晋以御史中丞为台主,权能极广,受命于皇帝,有权纠举一切不法案件。又设黄河狱诏书侍御史,纠举审判官吏的不法行为;(3)尚书台地位提高,其中的“三公曹”与“二千石曹”执掌司法审判,同时掌管囚账,这为隋唐时期刑部尚书执掌审判复核提供了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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