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部分
题目: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 )调整方案。
解析:解析:我国《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其中第五项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故本题选B项。在宪法部分的复习中,一些知识性的法条内容需要熟记,这些知识点往往是命题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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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起草机构是( )。
中国工农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
解析:解析:《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起草机构是1930年成立的中国工农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由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
[单选题]直接体现法律的本质和目的的法的作用是( )。
社会作用
解析:解析:法的作用中,只有法的社会作用才能直接体现法律的本质和目的。
[单选题]行为人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过程中,自动停止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其行为构成( )。
犯罪中止
解析:解析:这是一道很具有迷惑性的试题。其实,认真审题还是很简单的,由于题干中强调了是在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过程当中停止犯罪的,因此,很多考生匆忙就选择了A。实际上,首先应当考虑停止犯罪的原因是被动的还是主动的,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因为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出现这种题目时,考生应当严格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判断:首先判断犯罪停止的原因是什么?是主动的,则为犯罪中止;是被动的,则可能为犯罪预备或犯罪未遂;再判断犯罪停止在哪一个过程当中?停止在犯罪预备阶段,则为犯罪预备;停止在犯罪实行阶段或犯罪实行后阶段,则为犯罪未遂。
[单选题]租赁合同属于( )。
双务合同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租赁合同的特征。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使用租赁物,必须支付对价,因此租赁合同属于双务合同,A项是正确答案。租赁合同不以交付租赁物作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赁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所以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而不是实践合同。因此,排除B项。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为出租人和承租人,没有第三方当事人,这是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之一。因此,排除C项。租赁合同必须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如果不支付租金,则成为无偿使用合同。因此,排除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