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某原是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于1995年4月4日至l8日,先后利用其个人持有的信用卡,共透支银行款50万元。后甲某于1995年5月19日至l998年10月7日,先后归还透支款29万余元。尚差21万余元没有归还。至案发时止,甲某仍无法归还透支款。对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
甲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解析:《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卜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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