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题目:补虚药多数具有的味是

解析:根据“甘能补”的理论,补虚药物大多具有甘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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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有补肝肾、强筋骨、安胎作用的祛风湿药是
  • 桑寄生

  • 解析:豨莶草、臭梧桐,均能祛风湿、通经络、降血压,治风湿痹痛、拘挛麻木、湿疹瘙痒、中风手足不遂及高血压等。相异的是:豨莶草性寒,善祛筋骨间的风湿而除骨节疼痛,治热痹宜生用,治寒痹应制用;又能清热解毒,治疮疡肿毒。臭梧桐性凉,清热力不及豨莶草,痹证无论寒热成宜。桑枝性平而能祛风通络,治风湿痹痛无论寒热新久成宜,又能利水,治水肿、脚气浮肿祛风湿药除祛风湿外,兼有一定的补肝肾、强筋骨的作用。桑寄生归肝、肾经,功能祛风湿、补肝肾、强筋骨,善治风湿痹痛兼肝肾不足腰膝酸软者。性平,长于养血而补肝益肾,又治血虚兼风湿者;还能固冲任安胎,治胎漏下血及胎动不安。

  • [单选题]病久必累及的脏腑是
  • 解析:久病及肾,是指疾病日久多影响于肾,出现肾阴肾阳的亏虚。由于肾为人体先天之本,为阴阳之根,为命门之所居。命门内寓先天之水火,为元气之所系,其功能与肾有关。正如《难经。三十六难》所述:“命门者,……原气之别使也。”《难经。三十九难》亦云:“命门者……其气与肾通。”原气,即元气,是人体最原始、最基本的气。它由先天之精所化,而先天之精藏之于肾,是构成肾精的主要物质。肾精是元气发生作用的物质基础。肾精化生肾气,肾气又可以根据其功能特点之不同,分为肾阴、肾阳两个方面。肾阴又名真阴、元阴,肾阳又名元阳、真阳。肾阴、肾阳为全身阴阳之根本,在人体生命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命门为元气之根,为水火之宅。五脏之阴气非此不能滋,五脏之阳气,非此不能发。”(《景岳全书。传忠录》)因此,肾阴肾阳充足,则五脏阴阳正常,五脏功能协调。

  • [单选题]有关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

  • 解析:(1)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交易服务的电子商务活动。故A正确。(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进行审批。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进行审批;对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进行审批。故B错误。(3)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有效期5年。故C正确。(4)申请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故D正确。

  • [单选题]关于药品标签和包装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药品包装上可印有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

  • 解析:第三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药品的标签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不得印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    第四条 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不得夹带其他任何介绍或者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最小包装必须附有说明书。

  • [单选题]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包括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解析:本题考查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混淆行为的法律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限制竞争的法律责任: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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