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企业在一定期间发生亏损,则企业在这一会计期的所有者权益一定减少( )

解析:企业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有经营因素和非因营因素的原因。并不一定会仅因为经营发生亏损就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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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会计要素收入定义的是(    )。
  • 出售材料收入

    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

    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

  • 解析: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包括:  (1)利息收入,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同业之间发生往来形成的利息收入等。(2)使用费收入,主要是指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资产的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  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认:如果合同、协议规定使用费一次性收取,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视同该项资产的销售一次性确认收入;如果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合同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合同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也构成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有关的会计处理,请参照有关租赁、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等内容。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企业在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能否收回时,应当根据对方企业的信誉和生产经营情况、双方就结算方式和期限等达成的合同或协议条款等因素,综合进行判断。如果企业估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就不应确认收入。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如果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合理地估计,则不应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没有专门规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概念。从概念界定上,有以下异同:  1.会计准则规定的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不同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转让财产收入;税法上规定的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取得的收入,这主要是指的转让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收入,而不是使用权。  2.会计准则规定的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中的利息收入,不同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的利息收入;税法上规定的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3.会计准则规定的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中的使用费收入,对应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税法上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企业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选项A属于商品销售收入,选项B. C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选项D不属于收入。

  • [多选题]关联企业之间的容易出现低价销售或低价收取费用,需由税务机关进行合理调整的业务活动包括( )。
  • 购销业务

    融通资金

    提供劳务

    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

  • 解析:关联企业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人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具体核定时,按以下原则进行:(1)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顺序和确定的方法调整其计税收人额或者所得额,核定其应纳税额;(2)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其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正常利率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正常利率予以调整;(3)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劳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类似劳务活动的正常收费标准予以调整;(4)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予以调整。

  • [单选题]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投资人应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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