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物权关系都是绝对法律关系。 ( )

解析:物权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因此是绝对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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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有( )。
  • 同一案件可以同时适用的法律原则有可能是两个以上;对于具体个案来说,某一法律规则要么适用.要么不适用

  • 解析:C法律原则可以是非常抽象的,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可以是具体的,如任何人不能作自己案件的审判者。A选项错误。法律原则本身不是法律规则,它既没有规定确定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后果,但是在创制法律、理解或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法律原则是必不可少的。法律原则不仅可以指导人们如何正确地适用法律规则,而且在没有相应法律规则时,可以代替规则来作出裁决。B选项表述错误。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而法律原则不是以“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C选项表述正确。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规范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它们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它们可以协调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的矛盾,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与局限。D选项表述错误。

  • [单选题]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
  • 市人民政府

  • 解析: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l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小砖厂承包人是对区政府作出的决定不服,故应该向区政府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即市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故选C。

  • [单选题]张三和李四二人共同殴打王五,王五受重伤花去医药费8万元,三人协商后约定,张、李各赔偿4万元,后李四没有给付赔偿金,此案应如何认定?( )
  • 王五分别向张、李二人主张4万元赔偿金

  •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本题中张三与李四属于共同侵权,对王五要承担连带责任。但三人协商后约定了张、李承担按份责任,属于三方合意行为,不违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有效,对三方都有约束力,因此可以排除张与李的连带责任,所以应选择D。

  • [单选题]我国《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刑法哪一项基本原则?( )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解析:D【解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既与犯罪的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 [单选题]法庭判决
  • 5—2—3—1—4

  • 解析:从民事诉讼的程序看,应当是提起诉讼→法庭判决。所以只能选C。

  • [单选题]一种产品的价值由其质量与价格之间的比率决定。一种产品的价值越高,其就处于越好的竞争地位,所以对于既定产品而言或者通过提高质量,或者通过降低价格,都会提高消费者选择这种产品而不选择竞争性产品的概率。
  • 消费者对一种产品质量的了解是依据这种产品的实际质量

  • 解析:本题是一道支持型逻辑题。要支持题干的结论,首先论据应该和题干有联系,否则起不到支持的作用,题干阐述的是产品的价值与价格和质量之间的关系,排除C、D选项,要想使高价值的产品处于竞争地位的手段有两种,即提高质量和降低价格,所以A项错误,正确答案为B。

  • [单选题]2008年1月21日,在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会议上。:.四川女孩胡小燕当选为我国首位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至此,我国1.5亿农民T实现了从呼吁“善待农民工’’到“赋予农民工话语权,,的实质性转变。这体现了我国( )。
  • 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 解析:当选人大代表是“问接行使权力”,人大与政府要区分开;“保持与群众密切联系”是人大代表的义务;“农民工代表”体现民主主体广泛性,“从呼吁到实质转变”体现,主真实性。

  • [多选题]下列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制的表述,正确的有( )。
  •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 解析:AD根据《宪法》第94条的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但不报告工作。故选A项,排除B、C项。根据《宪法》第93条的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故选D项。

  • [单选题]甲、乙合谋盗窃国家珍贵文物,二人准备了盗窃用的工具。之后,乙因害怕受到刑罚惩罚而没有与甲一同盗窃,甲单独完成盗窃行为,乙的行为属于( )。
  • 犯罪既遂

  • 解析:A【解析】共同犯罪人中止,不仅需要行为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而且需要制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因此,乙因害怕受到刑罚惩罚而没有与甲一同盗窃,甲单独完成盗窃行为,乙虽然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但是未能阻止其他共犯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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