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题目: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 )
解析:解析: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从某一具体法律关系来说,权利与义务存在主次之分,即一方当事人在该法律关系中主要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当事人主要履行义务,比如债权关系中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再次,从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终极目的来看,义务的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人们设立法律关系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权利,而不是为了履行义务。因此B项的表述不正确。
查看原题 点击获取本科目所有试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保险受益人甲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乙,造成乙死亡,骗取了20万元保险金。对甲应当( )。
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
解析:解析:实施保险诈骗活动,故意以纵火、杀人、伤害、传播传染病、虐待、遗弃等行为方式制造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结果,骗取保险金的,依照刑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按数罪并罚处罚,如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杀人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等等。故本题选D。
[多选题]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之所以不能称为“法”,原因在于哪些方面?( )
它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它不是依靠法院、警察、监狱等机关来保证实施的
解析:解析:本题仍考查法的本质属性——国家意志性,原始社会的习惯不称为法就是不具有法的根本特性,即不具有国家性,其他方面并非其与法的根本区别。
[单选题]某仓库保管员被两名犯罪分子捆绑在门柱上不能动弹,任凭两个犯罪分子从仓库取走价值2万元的货物。该仓库保管员的行为属于( )。
因身体受强制不构成犯罪
解析:解析:本题的考点是胁从犯。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被胁迫参加犯罪,即在他人暴力威胁等精神强制下,被迫参加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完全丧失意志自由,因此仍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在本题中,由于犯罪分子的行为,仓库保管员已丧失了意志自由,因此不能以胁从犯论处。
[单选题]最早规定重罪十条的法典是( )。
北齐律
解析:解析:“重罪十条”始于北齐律,就是后世封建法典的“十恶”。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北齐律规定的重罪十条分别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犯这十种罪,不在八议的论赎范围之内。隋唐直至明清封建法典所规定的“十恶”,就是在此基础上稍加损益而成的。北齐律所规定的重罪十条包罗了封建宗法制度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把礼法结合起来,使法律更好地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和封建统治的秩序。因此本题应选A。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6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1年
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赠给朋友乙
A与B约定:如果A采矿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者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而言,对于法定抵销、撤销、解除、行使选择权的行为、票据行为、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德的(这主要包括结婚、离婚、收养或者终止收养、接受继承或者抛弃继承、对非婚生子女的承认与否认)等,都不能附条件。本题中,A项和D项符合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为应选项。违法的不能作为所附条件,但如果以不违法作为所附停止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法律中明确规定对某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予以限制的法定条件,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规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将被剥夺继承权,否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C项表述的情形限制了法定继承的适用,故不能认定为附条件,因此,排除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