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全世界抑郁症患病率最高的地区,恰好是几乎所有成年人都饮用葡萄酒的地区

题目:有研究者对喝葡萄酒以及滴酒不沾的人进行了调查发现,与滴酒不沾的人相比,喝葡萄酒的人患抑郁症的几率低32%。因而研究者认为,葡萄酒可降低抑郁症患病率。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质疑上述结论?( )

解析:题干的论点是:葡萄酒可降低抑郁症患病率。论据是:与滴酒不沾的人相比,喝葡萄酒的人患抑郁症的几率低32%。选项A说的是喝白酒的人患抑郁症的几率更低,但不能说明葡萄酒没有这个功效,故无法削弱题干结论,排除。选项B指出几乎所有成年人都饮用葡萄酒的地区,抑郁症患病率反而最高,说明葡萄酒并不能降低抑郁症患病率,质疑了题干结论。选项C指出葡萄酒中有可以刺激大脑活性和提高神经兴奋性的成分,这些是否有利于降低抑郁症患病率不得而知,故属于无关选项,排除。选项D说的是已经患上抑郁症的人,而题干论点说的是降低患病率,也就是说喝葡萄酒的人是未患病的人,二者话题不一致,无法削弱,排除。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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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下列不是维生素A生理功能的一项是( )。
  • 促进钙、磷的吸收

  • 解析:维生素A在人体的代谢功能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并参与很多生理生化过程:①维持皮肤黏膜层完整性;②构成视觉细胞内的感光物质;③促进生长发育和维护生殖功能;④维持和促进免疫功能。故本题选C。

  • [单选题]患儿于入院前7天无明显诱因出现发热,体温最高39.0℃,查体之后医生告知家长需要抽血化验,患儿家长听闻在数月前该院曾经发生过一起抽血过程中患儿不明原因死亡的事件,因此不愿让患儿抽血,此时医生最为恰当的做法是( )。
  • 向患儿家长讲明抽血化验的意义,并解释数月前患儿死亡的原因与抽血无关

  • 解析:患儿家长因为对医院救治效果有疑问而不愿配合,是情有可原的,面对这种情况,不只是需要应对这一个家长,医生和医院必须明确之前发生的医疗事故的原因和医院的责任,保证不会因为医院的失误再产生事故,真正对患者负责。跟家长的沟通之后,首先要尽快检查清楚患儿的病情,由于家长和医院此时的目标是统一的,都要让患儿康复,问题便能迎刃而解。故本题答案为C。

  • [单选题]小伟、爸爸和爷爷三人年龄和为98岁,已知三代年龄差为每一代至少为25岁,三人年龄为整数,则小伟最大年龄为( )。
  • 7岁

  • 解析:选取年龄最大的D项代入,若小伟年龄为7岁,按照小伟与小伟爸爸隔代最低年龄差计算,小伟爸爸是32岁,则小伟爷爷59岁便能满足条件。故D项验证成立,答案为D。

  • [单选题]李某因腹部不适到医院就诊,诊断为肝脓肿,在与医生探讨治疗方案时,他可能有以下几种反应:   ①"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完全听医生您的安排。"   ②"我很害怕手术,不进行手术的治疗方案都可以。"   ③"我不了解,医生您有什么推荐的治疗方案供我选择吗?"   ④"我希望了解有哪些治疗方案,您都向我解释一下,我再决定。"   以上的各种说法中,根据患者愿意参与制定治疗方案的程序排序,由弱到强的是( )。
  • ①③②④

  • 解析:①中,患者完全听从医生安排,完全没有参与制定治疗方案;②中,患者因为害怕手术,自己主动排除了手术治疗的方案;③中,患者选择医生推荐的治疗方案,参与度比①强一些;④中,患者需要全面了解治疗方案,然后自主决定采用何种方案,参与度最高。故本题选D。

  • [单选题]医疗法律关系是指医务人员受患者委托或其他原因,对患者实施诊断、治疗等医疗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医疗法律关系的是( )。
  • 小肖带着女儿到区卫生防疫站后,防疫站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小肖的女儿打了一针百白破疫苗,并留下观察了半小时

  • 解析:"医疗法律关系"的定义要件有:①是指医务人员与患者的关系;②发生诊断、治疗等医疗行为。选项A、B、C均符合定义要件。选项D只是注射疫苗,并未发生诊断、治疗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定义要件②。故本题选D。

  • [单选题]亲社会行为泛指一切符合社会期望而对他人、群体或社会有利的行为,其特征表现为高社会赞许性、自利性、利他性和互惠性。亲社会行为不仅使个体能够获得来自社会的、他人的和自我的奖励,而且能够避免来自社会的、他人的和自我的惩罚。   根据上述定义,以下不属于亲社会行为的是( )。
  • 小张被老板克扣工资,同事小朗答应帮他拿公司的钢材去卖了弥补

  • 解析:亲社会行为的关键信息是:一切符合社会期望而对他人、群体或社会有利的行为。C项中,小胡答应帮小张拿公司的钢材去卖从而弥补其被老板克扣的工资,小胡的行为对群体、社会无利,也并不符合社会期望,不属于亲社会行为。故本题选C。

  • [单选题]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的若干情形。下列不属于这些情形的是( )。
  • 因经济困难不能出庭的

  •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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