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依照遗嘱取得遗产
题目:下列情形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
解析:解析: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包括买卖、互易等交换行为或继承、接受遗赠等取得所有权的方式,故选D项。A项为先占,B项为拾得遗失物,C项为收益,而收益、生产、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添附、没收等,都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故排除A、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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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大统式》与《麟趾格》是西晋时的法典。 ( )
错误
[单选题]《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规定了( )制度。
会审公廨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的确立。清末在华领事裁判权正式确立于1843年7月22日在香港公布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随后签订的《虎门条约》中,并在其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清末领事裁判权制度,从狭义角度讲,仅指上述条约规定的内容。从广义上讲,在华领事裁判权的内容还包括观审制度和会审公廨制度,观审制度确立于1876年的《中英烟台条约》之后。会审公廨制度确立于1864年,并在1868年《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中规定了具体内容。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C项和D项。
[单选题]根据选举法,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______产生。
间接选举
解析:解析:依据宪法和选举法,我国县级和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都实行间接选举。
[单选题]下列行为中不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是( )。
将毒药投入被害人饭碗中
解析:解析:根据《刑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从本题来看,选项A、B、C均属于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情形,属于犯罪预备行为;而就选项D而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将毒药投入被害人饭碗中),而不是为了犯罪做准备的行为,因而不属于犯罪预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