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该企业于2009年2月1日对其一笔债务予以清偿

题目: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10 Et受理某企业破产案件。在进行破产清算时,下列选项中,管理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的有:( )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所以BED三项属于第31条规定情形,应选。A项不属于第32条规定的情形,不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该企业如果在2009年2月10日以后至2008年9月10日进行的个别清偿,就属于可请求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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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 
  • 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 

    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 

  • 解析:

    D

      选项A错误。《简易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因此,这是简易程序中的直接规定,而非《民事诉讼法》的直接规定,不符合题意。

      选项B错误。《简易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据此可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是《简易程序规定》中的直接规定,而非《民事诉讼法》中的直接规定,不符合题意。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举证期限问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据此可知,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是司法解释中的直接规定,而非《民事诉讼法》中的直接规定,不符合题意。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 [单选题]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代表名额的:( )。
  • 1/3至一倍

  • 解析:

    「考点」直接选举人大代表候选人比例「解析」《选举法》第30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3至1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5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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