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李某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  继承人自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题目: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于2007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在2010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

【答案】AC

  【考点】遗嘱继承、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据此可知,李某可以依据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其他法定继承人无权再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据此可知,继承人李某在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而不是要等办理完过户登记后才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查看原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 )。
  • 新世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某在其名片上印着“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对当事人称自己所代理的案件的承办法官是自己的学生

    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在媒体上作广告,宣称自己是本市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新世纪律师事务所为承揽业务,承诺给他人提供回扣

  • 解析:

    「考点」律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解析」《律师法》第2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16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向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的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第121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行政等关联机关的特殊关系。不得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得以提供或者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不得以明显低于同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业务。第127条规定,律师个人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的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出生地、学历、学位、律师执业登记日期、所属律师事务所名称、在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时间、收费标准、联系方法,以及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


  • [单选题]下面关于法律起源和发展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法律发展是客观的过程,可以离开人的主观因素

  • 解析: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法发展的动力,但它仍然不能离开人的主观因素。

  • [多选题]下列对于宪法规范的理解正确的是哪几项?( )。
  • 宪法规范也是法律规范的一种

    宪法规范明确表达了对未来目标的追求

    宪法所调整的对象非常广泛

    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一方通常总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

  • 解析:

    「考点」宪法规范「解析」以上各项均是正确的表述,而B项正是宪法规范的纲领性的体现。


  • [多选题]荷兰籍男子扬克维奇在中国出差时遭遇葺祸身亡,经查,其基本状况如下:该男子现定届在德国,目前已无任何亲属存在,但其本人在荷兰拥有一套住房,在德国某公司拥有60%的股份,同时,死亡时携带有一万元人民币现金及其一只瑞士名表。现请问我国法院以下对扬克维奇的上述财产处理错误的是:( )
  • 荷兰国内的财产全部依照荷兰本国法律处理,但现金、名表和股份依照我国法律处理

    房产适用荷兰法律处理,名表现金以及公司股份均为动产,适用德国法处理

  • 解析:

    【考点】涉外继承法律适用


  • 考试宝典
    推荐下载科目: 证券从业 秘书资格 社会工作者 公共营养师 管理咨询师 其它 教师公开招聘 技工类 营销师 行政执法资格
    @2019-2026 不凡考网 www.zhukaozhuanjia.com 蜀ICP备2001229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