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某校高二学生李某,因对同班同学刘某的为人不满,将其打成重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的父母赔偿治疗费等各种损失10万元。李某和刘某均不满十八岁。则对于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准确列法是:( )。
正确答案 :AB
将刘某列为原告
将李某列为被告
解析:李某和刘某尽管均为未成年人,但是都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应当列他们本人为被告和原告。刘某的父母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人,同时作为刘某的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原告的诉讼权利。李某的父母是实体法上的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同时作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被告的诉讼权利。但他们均不具有原告和被告的资格。因此AB正确。
[单选题]对货物的灭失,应该:( )
正确答案 :B
由中国某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投保了一切险’
解析:【考点】货物风险的转移
[多选题]有船员若干被救,对此能否请求救助报酬? ( )
正确答案 :ABC
不能请求报酬,因为救人是人道主义的行为,是每个人应有的道义责任
对海上人命的救助不适用海难救助的相关法律制度
如果在救助海上财产的同时也救助了人们,人命救助者也有权从财产救助者应得的报酬中分享一定的份额
解析:《海商法》第185条。
[单选题]在我国,行政公署是:( )。
正确答案 :C
省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解析:「考点」行政公署的性质「解析」1982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2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单选题]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
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该合同没有成立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知识。题中甲公司虽然向乙公司发出了要约,但乙公司的还盘并不具备有效承诺的条件,即承诺与要约内容不一致。因乙公司提出要“订立合同”,这是一种反要约,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合同才能成立。但甲公司并没有回复,因此,合同实际上没有成立。
[单选题]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D
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多选题]法律对社会发展能否起进步作用,决定于
正确答案 :C
法律所服务的经济基础是否适应生产力的需要
解析:C。【解析】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社会发展与否取决于经济基础是否适应于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法律是通过服务于经济基础而间接地影响到社会的发展进步。据此,选项C正确。
[单选题]杨某是某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的处长,为某承包商承建的某段高速公路立交桥绿化工程结算问题向该工程的建设指挥部打招呼,使该承包商顺利地拿到了工程款,然后收受了该承包商的10万人民币。一审法院依据上述事实认为杨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85条的规定,构成受贿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年。杨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的上述行为不构成受贿罪,撤销一审判决,宣告杨某无罪。理由是,该工程的建设指挥部是一个独立的单位,其人、财、物均归该省所管辖的某市的人民政府管理,因此,该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与该工程建设指挥部之间不存在直接的领导关系。另外,该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不属于不正当利益,杨某的行为不具备"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受贿罪要件。关于法院在法律适用中所运用的法律推理,下列何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正确答案 :A
一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辩证推理
[多选题]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BCD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国事活动
解析:【答案】B
【考点】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国家主席的职权
【解析】选项A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据此可知,这里不包括乡镇的人大代表。选项B正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选项C错误。《宪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由此可见,审计机关是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但要受到上级审计机关及国务院总理的领导。选项D错误。《宪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因此,国家主席“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但进行一般礼仪性的国事活动,如对外出访,则不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单选题]下面关于法律起源和发展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
法律发展是客观的过程,可以离开人的主观因素
解析: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法发展的动力,但它仍然不能离开人的主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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