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报同级检察院备案
题目:张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张某另有抢劫罪的重大嫌疑,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关于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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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第 35 题 假定在诉讼过程中,某区技术监督局又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罗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若罗某就此处罚决定向受诉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可以另案处理
罗某可以就此处罚决定先申请行政复议
解析:本案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为封存行为,被告作出行政处罚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是对原行政行为的改变,故不受审级限制。.即使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撤诉规定》,也不受审级限制。故AB的说法错误。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46 条的规定,C的说法正确。同时,处罚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罗某有权先申请行政复议。故D的说法正确。
[多选题]区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某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住宅楼与张某等12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为9.45米。张某等20人认为该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法院可以通知未起诉的100户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多选题]第 73 题 某市建筑材料总厂超标准排放污水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该市环境保护局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建筑材料厂既不缴纳罚款,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市环境保护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决定。下列哪几种说法是正确的? ( )
市环保局应向法院提供某市建筑材料总厂的财产状况的材料
法院应在受理执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是否强制执行作出裁定
解析:参见《行诉若干解释》第88条、第89条、第91条、第93条。
[多选题]宪法功能是宪法内容和原则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实际效果,下面关于宪法的确认功能说法正确的有
确认宪法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宪法的性质和内容取决于经济基础的性质
确认国家权利的归属,使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得到合法化;
确认法制统一的原则,为法律体系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提供统一的基础;
确认社会共同体的基本价值目标与原则,为社会共同体的发展提供共同遵循的价值体系
解析:ABCD。宪法的一般功能
宪法功能是宪法内容和原则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实际效果。宪法发挥功能首先要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即具备正当性。正当性是宪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功能的前提,需要在内容、程序与形式上具备正当性。
1.确认功能。
⑴确认宪法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宪法的性质和内容取决于经济基础的性质;
⑵确认国家权利的归属,使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得到合法化;
⑶确认法制统一的原则,为法律体系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提供统一的基础;
⑷确认社会共同体的基本价值目标与原则,为社会共同体的发展提供共同遵循的价值体系。
[单选题]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多选题]第 78 题 下列关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起诉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已作了规定,行政机关超过期限仍不作为的,以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起诉期限
在没有相关法律规范规定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的情况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立即起诉,而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解析:《行诉若干解释》第39条第2款。
[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内容的表述,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
解析::C
随题解析:[考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解析l 国家机关的职权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重点和难点,容易发生混淆。《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十七)决定特赦……”所以C项属于应选答案。在我国现行法律文本中只存在“特赦”这种赦免形式,不存在“大赦”这种赦免形式,“大赦”存在于建国初期,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刑事政策,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制度,故D项属于错误表述,不该选。《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可见A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不该选。《国务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每个机构设负责人2~5人。由此可见,B项“决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设立”属于国务院的职权,并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不该选。需要提醒的是,《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见,国务院部委行署的设立、变更与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属于不同机关的权限范围,需要认真加以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