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李某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李某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 算机信息系统罪 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题目:李某是一家软件公司的高级工程师,由于想展现下自己的计算机水平,编制了某病毒在网上进行传播,导致多家企事业单位的电脑瘫痪,损失惨重。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解析:李某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此题选错误选项,因此选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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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宪法实施的基本构成主要包括 ( )
  • 宪法的修改

    宪法的执行

    宪法的遵守

    宪法的适用

  • 解析:

    ABCD宪法的修改

      B、宪法的执行

      C、宪法的遵守

      D、宪法的适用

     


  • [单选题]某公司两年前申请发行5千万元债券,因承销人原因剩余500万元尚未发行完。该公司现将已发行债券的本息付清,且公司净资产已增加一倍,欲申请再发行5千万元债券。该公司的申请可否批准?
  • 不应批准


  • [单选题]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德国乙公司(买方)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使用了“CIP汉堡”贸易术语。下列哪一种说法符合该贸易术语的要求?
  • 货物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 [单选题]关于犯罪数额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甲15周岁时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价值3万元;17周岁时抢劫他人财物价值2万元。甲的犯罪数额是5万元

  • 解析:本题考核犯罪数额的计算。

      A项中,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按抢劫罪定罪处罚。又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甲15周岁时携带凶器抢夺应认定为抢劫罪,犯罪数额为3万元。甲17周岁时犯抢劫罪,故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其犯罪数额是5万元。A项说法正确。

      B项中,乙收受贿赂15万元,其犯罪数额为15万元,故B项说法错误。

      C项中,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故丙的犯罪数额是12万元,C项说法错误。

      D项中,丁夸大手机功能将其以1万元卖出不能认定为诈骗行为,而仅仅为销赃行为,丁不成立诈骗罪,该销赃行为为事后不可罚,丁成立盗窃罪。销赃数额高于物品价格的,应当以销赃数额计算盗窃数额,即盗窃数额为1万元。D项说法错误。


  • [多选题]下列关于宪法本质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 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决定宪法的历史类型和宪法的本质

  • 解析:

    B.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决定宪法的历史类型和宪法的本质

     


  • [单选题]张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按照张某的真实年龄,张某应支付保险费1万元,但是张某隐瞒了真实年龄,只缴纳了8000元保险费。保险合同到期,张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此时发现张某隐瞒了真实年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保险公司有权仅向张某支付8万元保险金

  • 解析:《保险法》第32条。本题中张某的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即使合同成立没有超过2年,保险公司也不能解除合同,所以B选项不正确。保险公司可以要求张某补缴保险费,也可以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即支付8万元保险费,所以D选项正确。

  • [单选题]任某门前公路上有一泥沟。某日,一货车经过泥沟,由于颠簸掉落货物一件,被任某拾得据为己有。任某发现有利可图,遂将泥沟挖深半尺。次日,果然又拾得两袋车上颠落的货包。关于任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


  • [多选题]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 

    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 解析:

    B  选项A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选项B说法错误。《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合并、减资的情况下,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公司“合并、减资”的情况,对公司分立没有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选项C、D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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