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乙 被监视居住的丙

题目:下列选项中,可以列入选民名单的有( )。

解析:解析:根据《宪法》第34条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条件有三: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可见,在我国,具备行为能力的公民行使选举权只受年龄、国籍和政治条件的限制。本题中,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乙和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丙,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可以行使选举权,当然要列入选民名单。故选B、C项。根据《选举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故精神病患者甲不列人选民名单,故排除A项。丁被剥夺政治权利,不享有选举权,当然不能列入选民名单,故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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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可以作为致害人免责事由的是( )。
  • 受害人过错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奉行无过错责任,即加害人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因此,排除A项。致害人如果能证明由于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可以免责。注意措辞:必须是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的,可以免责。因此,排除B项。如果由于受害人、第三人过错而造成的污染损害,污染致害行为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不可抗力属于一般侵权的抗辩事由,而环境污染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当然,如果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致害人也必须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可见,不可抗力不能单独成为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因此,排除D项。

  • [多选题]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有效的条件是( )。
  • 财产权利人事后追认

    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了处分权

  •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事后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应当注意的是无权处分合同与善意取得制度之间的联系。在无权处分合同中,如果财产受让人是善意的,可能构成善意取得,受让人可取得财产权利,但善意取得并不以合同有效为前提。正因为无权处分合同最终演变为无效合同,所以受让人才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如果无权处分合同最终演变为有效合同,则受让人自然取得合同权利,不需要受善意取得的保护。我国目前还没有全面确认善意取得制度,也没有明确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与善意取得制度之间的关系,因此此题的答案仅以《合同法》的规定为判断标准。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BD是错误的,只有AC是正确答案。

  • [多选题]处断的一罪包括( )。
  • 吸收犯

    牵连犯

    连续犯

  • 解析:BCD

  • [单选题]唐朝中央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是( )。
  • 刑部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唐朝的中央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唐朝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关。大理寺职掌中央司法审判权;刑部为六部之一,职掌刑事案件的复核权;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关,职掌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所以,D项是正确答案。都察院是明朝和清朝的中央监察机关,为了扩大监督组织的职权,明朝将御史台改称都察院,成为与大理寺、刑部并行的中央三大司法机关。考生在回答此题时,需要注意刑部职权在历代王朝的变化。

  • [单选题]犯罪构成所要求的各种要件说明是犯罪成立所要求的( )。
  • 基本事实特征

  • 解析:解析:只有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实特征,即基本事实特征,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

  • [多选题]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主要区别在于
  • 法理学提供的是法律的一般思想,而不是法律的具体知识

    法理学探讨法的普遍原理或最高原理

    法理学概括和阐述法学的基本范畴

  • 解析:BCD

  • [多选题]1982年宪法通过以后,随着社会实际的发展变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这部宪法进行了部分修改,其修改时间分别是( )。
  • 1988年

    1993年

    1999年

  • 解析:解析:现行《宪法》颁行之后至今已经作了四次修改,分别为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

  • [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 买卖行为

  • 解析:解析:买卖行为是典型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授权行为、遗嘱行为、撤销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ABC错误,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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