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政企职能分开
题目: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是( )。
解析:政企分开是中国实施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在政府的职能体系中,组织和领导经济的职能是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种体制下,采取两种不同的模式,即政企不分和政企分开。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与企业本身的经营职能是否分离。长期以来,我国坚持的是政企不分的模式,这种模式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障碍,是影响生产力发展的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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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
刑法调控范围的广泛性
刑法强制手段的严厉性
解析:AC【解析】刑法作为法律的一个部门,同其他法律部门相比,具有下列特点:(1)刑法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其他部门法都只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刑法调整的范围是所有受到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2)刑法的强制力程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程度严厉得多。至于鲜明的阶级性和稳定性也是其他部门法所具有的特点。因此,选项AC是正确答案。
[单选题]2004年,哪个国家的企业效率排名得到很大的提丹,并一举超过韩国?( )
印度
解析:四个选项中2004年日本、俄罗斯、意大利的企业效率排名,都低于韩国。只有印度超过了韩国,选择C。
[单选题]车票:火车
摄像头:相片
解析:车票是坐火车的必要条件,且车票不是火车的组成部分;摄像头是照相片的必要条件,且摄像头不是相片的组成部分。
[单选题]李某等4名制假者在位于桂林市某村旁的一栋外观豪华的别墅内从事制假活动,他们伪造了“茅台”“五粮液”“酒鬼酒”“剑南春”“泸州老窖”等牌子的酒瓶、瓶盖、标签、防伪标志、内外包装盒(箱)等一整套材料,用几元一瓶的酒灌入名酒酒瓶,制造假冒名酒,并用某酒类经营部的名义向外推销。案发前,4名制假者已“制造”并售出“名酒”两千多瓶,获利近十万元。李某等4名制假者的行为构成何罪?(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解析:【解析】李某等人的行为显然不构成虚假广告罪和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方面是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详细解释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不合格产品”的具体含义。本案中被告人以几元一瓶的低等白酒冒充档次较高的名牌白酒的行为应该属于“以次充好”,即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的行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在以次充好制造假冒名酒的过程中,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制造“茅台”“五粮液”“酒鬼酒”“剑南春”“泸州老窖”等牌子的伪造酒瓶、瓶盖、标签、防伪标志、内外包装盒(箱)等一整套材料,用来制造、销售自行勾兑的白酒,该行为同时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对被告人的行为不应数罪并罚。利用伪造酒瓶作为容器盛装白酒,并在酒瓶、外包装上贴上名酒商标等行为实际上是生产过程的一部分,被告人实际上是一行为触犯两罪名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断。由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定刑高于假冒注册商标罪,所以,对被告人应当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单选题]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
用益物权
解析:B[解析]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单选题]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适用法律时( ).
仍然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解析:司法机关应当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接受党的领导,把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融入司法工作的指导原则中。
[多选题]世界各国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有( )。
事先审查
事后审查
附带性审查
宪法控诉
[多选题]下列有关元朝行政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
元朝的科举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种,该考试选官形式为明朝沿用
元朝首创了经义取士的科举考试形式
解析:元朝在行省以下设立的地方司法监察机关(主要是在省和路之间的道设置)称为肃政廉访司,而不是提刑按察司,提刑按察司是明朝设置的地方司法监察机关。故A项表述错误。宣政院是元朝设置的掌管全国宗教事务和宗教审判的机构,而不是大宗正府,大宗正府是元朝掌管蒙古王公贵族案件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其地位在刑部以上。故B项表述错误。元朝的科举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种,明朝的科举考试形式也是这三种,但内容有所变通。可见,C项表述是正确的。元朝的科举结束了以诗赋取士的历史,首创以程朱理学为程式的经义取士制度。此制度经明代直至清末,维持了将近600年。可见,D项应选。
[单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 ).
国有经济
解析:我国《宪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究法》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属于非公有制经济,不可能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