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犯罪的人
题目:我国刑罚适用的对象是( )。
解析:C
查看原题 点击获取本科目所有试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多选题]宋代经济立法中最为重要的是( )。
盐法
酒法
茶法
解析:ABC
[多选题]下列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是( )。
大学生王某、李某与同班同学陈某不和,遂将陈某关在一小仓库内达三天三夜
农民赵某抓获到其家中行窃的窃贼李某,并将其捆在离家不远处的一棵树上达两天两夜,同时对李某进行殴打,但未造成重伤
解析:解析:A不具有构成犯罪所要求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因此不构成犯罪,只是家长一般性的管教孩子的过激行为。B中将陈某非法拘禁达到三天三夜,构成非法拘禁罪。C构成非法拘禁罪,又有殴打情节,应当从重处罚。D属于正当的公民扭送罪犯的权利,不构成犯罪。
[单选题]刘某与张某之妻有染,张某得知后非常气愤,决定要教训刘某。某晚,刘某穿小路回家,早已等候在那里的张某放出自己训练的狼狗扑向刘某,张某则躲在角落里不动声响。结果刘某被咬成重伤。张某的行为( )。
属于作为犯,构成故意伤害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作为犯、纯正的不作为犯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概念的理解。刑法理论一般将犯罪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某种被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作为有多种表现形式,如利用物质性工具、利用动物、利用自然现象、利用他人的行为实施的行为,等等。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又分为两类:一是纯正的不作为犯,即该犯罪只能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二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即既可以以作为的方式,也可以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犯罪。按照这一理论,本题中,张某是利用动物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所以A选项正确。
[单选题]甲勾结某国有银行营业所的业务员丙、丁二人,在丙、丁值班时由甲前去营业所假装抢劫,共同分赃。某日,在只有丙、丁值班时,甲冲进营业厅,用仿真手枪指向丙、丁。丙、丁假装害怕,将预先准备好的100万元巨款放人甲的提包中,甲携巨款逃走。之后,甲、丙、丁三人平分赃款。甲、丙、丁的行为构成
贪污罪
[单选题]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 )。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单选题]根据刑法原理,下列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是
出于数个故意,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不同罪名的犯罪
[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取得中国国籍的情形包括( )。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
父母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
解析: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