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 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有若干个

题目: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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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下列哪些机构和人员能够成为承担《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主体?( )
  •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 解析: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2条是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故D正确;第43条是关于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故C正确;第44、45、46条是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故A正确;第47条是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故B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 [多选题]律师的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对委托人的虚假承诺?( )。
  • 与当事人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前讨论案情时表示:“如果此案交给我办,至少能追回一百万元”

    接受辩护委托后,经过与被告人见面、详细查阅案卷、调查证据后,被告人尚有犯罪疑点的情况下,向委托人表示一定能让被告人无罪释放

  • 解析:

    「考点」虚假承诺「解析」《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6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关于A是律师对法院的行为,不构成对当事人的承诺。BC中,律师向当事人就其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构成对委托人的虚假承诺。D中,律师向当事人建议是符合规定的


  • [多选题]人民法院受理了绿野公司债权人提出的对绿野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下列问题应给予否定回答的有:( )
  • 甲公司对绿野公司享有债权,乙公司对绿野公司负担债务,破产申请受理后,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受让的债权能否抵销绿野公司对其的债权

    绿野公司拖欠丙公司修理费,丙公司知道绿野公司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遂向绿野公司购买设备,约定绿野公司交付设备后再行付款,绿野公司交付了设备,丙公司的债权能否抵销绿野公司请求其支付设备款的债权

    丁公司欠绿野公司货款,丁公司听说绿野公司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遂向绿野公司表示可以

  •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A选项符合第一种情况,B选项符合第二种不得抵销的情况,D选项符合第三种不得抵销的情况,所以均不得抵销。C选项中债权人王某对绿野公司的债务虽然发生在其已知破产申请事实之后,但是该债务是由于法律规定而负担,所以可以抵销。

  • [多选题]张平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厂。2011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张平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 

    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金地” 

    张平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 

    如张平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解析:

    A   选项A说法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属于原个人独资企业资格的消灭和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诞生,因此,应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

      选项B说法正确。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原个人独资企业的商号“金地”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选项C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选项D说法正确。《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多选题]第 57 题 下列关于审判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 Y省副省长受贿l6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在必要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北京市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S省x市中级人民法院与C省z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某贩卖毒品案发生管辖争议,在审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解析:依据《刑诉解释》第5条的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选项错误。依据《刑诉解释》第22条的相关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B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相关规定,自诉案件中可能有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自诉案件,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中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自诉案件,这两种情况就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依据《刑诉解释》第l7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多选题]甲公司欲与某外国公司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相关事项咨询律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合资企业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成立

    合资企业章程中可以约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合资企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规定设股东会作为其权力机构


  • [多选题]关于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民法典,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民法典的代表;德国民法典是l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制定的法典

    二者皆确立了契约自由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 解析:【考点】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比较

  • [单选题]第 13 题 2008年8月,县公安局在审查孙某卖淫案中发现张某曾有嫖娼行为,遂于当年9月对张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张某不服该处罚决定,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认定张某的最后一次嫖娼行为发生于2006年5月,张某当时付给孙某500元现金及一些首饰。对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撤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

  •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54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

  • [多选题]根据宪法规定,有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领导体制的论述正确的为
  • 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法院负责

    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 解析:

    C,D

    随题解析:本题考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领导体制。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故A项论述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故B项论述错误。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故CD项论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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