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

题目:甲于夜晚在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车正常行驶时,乙突然翻越护栏横穿公路,甲刹车不及将乙撞死。交警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下列说法中,不应当作为交警认定依据的是( )。

解析:解析:本题中尽管甲刹车不及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而A不应当作为交警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据。但是,甲系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使,客观方面没有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其主观上既不存在撞死乙的故意,也没有撞死乙的过失,不具备犯罪的客观方面要件和主观方面要件。本案符合刑法上意外事件的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既非出于故意,也不是出于过失;三是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

查看原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下列人员的选举活动,属于我国选举法调整范围的是
  • 人大代表


  • [单选题]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
  • 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

  • 解析:解析: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法学学说,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最终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也就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最终决定了法律意志。

  • [单选题]下列权利中不属于身份权的是( )。
  • 荣誉权

  • 解析:解析:荣誉权属于名誉权。

  • [多选题]在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分为______。
  • 主犯

    从犯

    胁从犯

    教唆犯

  • 解析:解析:我国刑法以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主,并适当考虑共同犯罪人的分工隋况,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 [多选题]下列行为中,构成盗窃罪的有( )。
  • 王某在商场盗窃他人信用卡之后,随即用该卡在商场购买了价值6000余元的手表

    李某在商场试衣间试穿大衣是否合适的时候,趁售货员在与别的顾客聊天的机会,将价值6000元的大衣拿走

    钱某在商场购买首饰的时候,乘售货员不注意,将自己准备好的假首饰与从售货员那里拿来的价值8000元的首饰调换

    郑某潜入他人家中,将他人价值2万元的海洛因拿走

  • 解析:解析:《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认定为盗窃罪,因此,选择A。对选项B、C,都比较容易误判为诈骗罪。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在于看被害人是否因受骗而自愿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只要不是被害人因受蒙蔽而自愿交付财物给行为人,就不构成诈骗罪,而只能构成盗窃罪。在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的行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行为人在取得财物之时或之前也使用欺骗手段,但是,如果这种欺骗手段并没有使财物控制者主动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则仍应构成盗窃罪。例如,行为人冒充电工、水暖工等骗取主人信任,得以进入他人住宅,趁机窃走他人财物,仍构成盗窃罪。有的时候,行为人想要窃取他人财物,但苦于无机会下手,就采取欺骗的手段分散主人对财物的注意力,趁机窃取。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只不过是为了秘密窃取财物创造条件而已,同样只能构成盗窃罪。(2)行为人采用欺骗手段骗取财物控制者的信任,事实上获得了财物,成为财物的暂时持有人,但是,根据法律及社会观念,如果财物的主人在此等情况下并未失去对财物的有效控制,则行为人借机窃走财物仍构成盗窃罪,因为这时财物仍然归财物的主人占有,行为人尚未对财物取得任何有效控制。例如,选项B,行为人在商店里以试穿衣服为借口,从服务员的手中拿走一套名贵衣服,进入试衣间试衣服。虽然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已经拿到了财物,但是,因为商店的商业习惯,此时衣服并没有被行为人控制。如果行为人借试衣服之机窃取衣服,就构成盗窃罪。行为人在暂时持有他人财物的情况下,秘密窃取该财物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例如,行为人暂时持有他人财物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但是,如果这种欺骗手段只是为了掩盖其秘密窃取行为,受害人并没有因为欺骗而将财物主动交给罪犯,则仍构成盗窃罪。例如,选项C,行为人以挑选为名从受害者那里拿到一件首饰,趁机秘密地用一个替代晶换走真品,这时,行为人仍构成盗窃罪。

  • [单选题]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对( )。
  • 村民会议负责

  • 解析: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因此B是正确的。

  • [多选题]处断的一罪包括______。
  • 吸收犯

    牵连犯

    连续犯

  •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处断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结果加重犯属于实质的一罪。

  • 考试宝典
    推荐下载科目: 初中 成考 自考公共课 考研 公共管理硕士 法律硕士 教育硕士 在职硕士 成考(高升专/本) 小学
    @2019-2026 不凡考网 www.zhukaozhuanjia.com 蜀ICP备2001229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