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某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A实业有限公司,指使上市公司董事张某利用职务的便利无偿向该A实业公司的关联公司提供资金,致使某上市公司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针对上述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
正确答案 :C
对A实业公司判处罚金,并对A实业公司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解析:本题考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六)》修订,在刑法第169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69条之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选题]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D
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多选题]关于光船租赁合同项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下各项说法中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BD
承租人负责船舶的保养、维修
承租人负担船舶的保险费用,但是保险方式须经出租人同意
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对船舶设定抵押权
解析:根据《海商法》第147—148条、第150~151条的规定,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法律未对出租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作出限制,所以C选项不正确。
[多选题]某电器设备厂在开关、插座等产品上申请注册的“万能”商标,已被核准注册。该厂对“万能”商标享有的权利为:( )
正确答案 :AC
禁止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自己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万能”商标
解析:本题涉及注册商标权人权利范围问题。依《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人的权利范围包括,禁止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自己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万能”商标。本题的难点是,注册商标人享有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权利,但许可使用的范围限于同类商标,而不适用类似商品。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
[多选题]世界上最早建立反垄断法制的是哪个国家?
正确答案 :B
美国
解析:正确答案:B 美国
[多选题]某造纸厂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缴纳了排污费。但环保局检测发现,造纸厂所排污水中多项污染物指标超出了省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C
该厂应缴纳超标排污费,并治理污染
环保局有权对该厂进行罚款
[多选题]宪法惯例的主要特征包括( )
正确答案 :ABCD
它有具体的法律形式
它的内容散见于一些法学理论,法院判例以及政治实践中所形成的习惯中
它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它主要依靠公众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
解析:正确答案ABCDA、它有具体的法律形式
B、它的内容散见于一些法学理论,法院判例以及政治实践中所形成的习惯中
C、它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D、它主要依靠公众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
[多选题]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BCD
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
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
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
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
解析:【答案】B
【考点】公证法
【解析】选项A错误。《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甲申办的是遗嘱公证,应由其本人亲自申办,不能让其侄子代为申办。另外,其侄子本身是公证员,也不得代理甲在其公证机构申办公证。选项B正确。公证人员可以前往现场办理公证业务。选项C错误。《公证法》第十二条第(三)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因此,经公证的遗嘱的法律效力要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单选题]克森公司是甲国的一家国有物资公司。去年,该公司与乙国驻丙国的使馆就向该使馆提供馆舍修缮材料事宜,签订了一项供货协议。后来,由于使馆认为克森公司交货存在质量瑕疵,双方产生纠纷。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C
乙国使馆可以就该事项向甲国法院提起诉讼
[单选题]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高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县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罪名认定不当,量刑过轻,高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6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
正确答案 :C
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将罪名改为抢劫罪
解析:《刑诉解释》第25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2)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3)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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