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题目: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查看原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1988年12月,甲村村民李某筹划开办一个由自己担任厂长的合伙企业“元开家具厂”,从事家具的生产经营,计划让7位同村好友进入该家具厂工作,并让其中的林某担任副厂长。对于甲某的开厂经营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 我国2004年修订后的宪法对“元开家具厂”的态度是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而非鼓励

  • 解析:

     C、 我国2004年修订后的宪法对“元开家具厂”的态度是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而非鼓励


  • [多选题]依国际法,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国家对于位于其港口的外籍船舶具有管辖权,包括军舰和政府公务船

  • 解析:

    D,外国军舰和政府公务船有豁免权

     


  • [多选题]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 

    “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 

    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 解析:

    C   选项A错误。《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1)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2)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3)决定署名的顺序;(4)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5)禁止他人假冒署名,即有权禁止他人盗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本题中,诗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署名权,且有权决定署名的方式,即署名“漫动的音符”是合法的。

      选项B错误。《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条件。本题中,诗人将自己创作的“天堂向左”的诗作在甲网站上公之于众的行为就是在行使发表权,该作品在甲网站上公开就已经被正式发表了。

      选项C正确。《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据此可知,丙教材编写单位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选项D错误。首先,选项D本身说法错误,这里不需要经过甲网站同意,因为甲网站对该诗作不享有著作权。关于是否要经过诗人的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社、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本题中,该诗人未声明不得转载,甲网站也未得到该诗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因此,丁网站可以在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的情况下转载,但需要在转载时向该诗人支付报酬、注明出处。但该司法解释在2006年已被修改,其中第三条已被废止,但该条被废止不代表未经许可的转载行为一律认定为侵权。并且,在实践中多参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即若无禁止转载、摘编的声明,可以不经过同意而直接转载,只需支付报酬,注明出处。

     


  • [多选题]甲电视台模仿某境外电视节目创作并录制了一档新娱乐节目,尚未播放。乙闭路电视台贿赂甲电视台工作人员贺某复制了该节目,并将获得的复制品抢先播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乙电视台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 

    贺某应当与乙电视台承担连带责任 

  • 解析:

    【答案】BC

      【考点】著作权的保护

      【解析】选项A错误。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权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和获得报酬权。其中使用权又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其他权利。据此可知,著作权的内容中不包括播放权,因此,乙电视台没有侵犯甲电视台的播放权。

      选项B正确。《著作权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乙电视台未经甲电视台许可而私自复制了该节目,并将获得的复制品抢先播放的行为,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乙电视台与贺某实施了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单选题]某市殡仪馆为了创收搞福利,向每个死者家属搭售花圈、签名册、纪念章等“一条龙”服 务,统一收费999元,禁止外带同类产品。某些家属拒绝接受此类服务而与殡仪馆工作人员发生争 执。殡仪馆工作人员声称,此类服务的价格与市 场价格相当,而且取“久久久”之意是为了纪念 死者,方便了家属。关于殡仪馆的行为下列说法 错误的是哪些?( )
  • 殡仪馆的行为构成搭售,属于限制竞争行为

  • 解析:

    【考点】搭售行为


  • [单选题]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此时,谁拥有该相机的所有权?

  • [多选题]第 76 题 个体户李某在卖肉时因争抢顾客与另一个体户陈某发生争执,大打出手,并且还对闻讯赶来的民警恶语相向,公安局对李某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李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李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陈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陈某有权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有权变更公安局对李某的行政处罚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的上诉和判决变更。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的一种活动。可见,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只能是被告,不能对原告进行反诉而成为反诉人,故B项错误。《行诉若干解释》第5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故C项错误。第24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故A项正确。第54条第4项规定,行政机关处罚显失公正的,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故D项正确。

  • 考试宝典
    推荐下载科目: 秘书资格 企业法律顾问 心理咨询师 公共营养师 管理咨询师 其它 教师公开招聘 营销师 社区工作者 黄金从业资格
    @2019-2026 不凡考网 www.zhukaozhuanjia.com 蜀ICP备2001229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