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大海——音符
题目:( )对于水相当于乐谱对于( )
解析:事物及组成成分。大海由水组成,乐谱由音符组成。即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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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按照惯例,北华工商管理学院每年一度的特等奖学金获得者的名额仅3名,奖金数额高达10000元。1998年,该校董事会关于评定本年度特等奖学金确定了如下的原则:只有连续3年获得过三等奖以上的奖学金并且本年度各门学科终考成绩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的,方可获该项特等奖学金。但评选的结果表明,校董事会确定的上述原则并没有得到严格的贯彻。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支持上述结论?
张三于1997年入学,他以本年度各科终考平均得分95分的优异成绩获1998年度特等奖学金
解析:考查复言命题推理。“只有连续3年获得过三等奖以上的奖学金并且本年度各门学科终考成绩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的,方可获该项特等奖学金”是一个必要条件假言命题,要支持结论“上述原则并没有得到严格的贯彻”,指出该命题为假即可,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当前件假且后件真时为假。
[多选题]下列有关债权性质表述正确的是( )。
债权为对人权
债权为相对权
解析:债权为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的特点之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债权债务仅存在于特定人之间。因而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请求特定债务人为给付。因此,债权为相对权。对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因其与债权人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债权人不能向其主张权利。债权人只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权利,因而债权为对人权,而非对世权。
[多选题]下列关于假释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对于因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当他们被减刑后,如果剩余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则可以假释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再实行数罪并罚 $_$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解析:减刑只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不同于改判。即减刑情况下不存在原判决错误的问题(参见王作富主编:《刑法》,216页)。因而对于因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即使被减刑后,剩余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仍然不适用假释。可见,A项错误。此外,《刑法》第86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先减后并——引者注)实行数罪并罚。可见,B项错误。假释是根据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悔罪表现而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只要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遵守假释的规定,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参见王作富主编: 《刑法》,218页)。可见,C项正确。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假释的特殊情况下的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非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可见,D项错误。
[单选题]太阳活动的主要标志是黑子和耀斑,分别发生在( )·
光球和色球
解析:人们平常看到的太阳表面,叫做光球,黑子就是太阳表面的黑色的斑点,它是一些旋涡 状的气流,大小不等、形状很不规则,在光球衬托下看起来很黑。太阳耀斑是一种最剧烈的太阳活动,一般认为 发生在色球层中,所以也叫“色球爆发”。
[单选题]王某现在某大学已取得法学大专文凭,但他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认为自己必须再读一个法学本科文凭,只有这样他将来才能有资格参加国家的司法考试.这体现了法的( ).
指引作用 (⊙o⊙)
解析:A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的引导作用。
[单选题]我国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是( )。
监督关系
解析:《宪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单选题]香蕉“巴拿马病”学名为香蕉枯萎病。因为巴拿马病是植物病原物引起的,在香蕉树的维管束内繁殖,它只感染香蕉树,患病的香蕉树不会结果,结果的香蕉树肯定是不染病的。香蕉枯萎病与食用香蕉的安全性没有任何关联。通过选育优良品种、推行标准化生产、综合应用各种病虫害防治措施等多项配套技术,可控制香蕉枯萎病的蔓延,减轻危害。
香蕉枯萎病不会致人感染疾病
解析:本题答案为C。本题属于主旨归纳类。本题的关键句为第三句“香蕉枯萎病与食用香蕉的安全性没有任何关联”。题干先解释了“香蕉枯萎病”的病理,指出“患病的香蕉树不会结果,结果的香蕉树肯定是不染病的”,从而得出香蕉枯萎病与食用香蕉的安全性无关的结论,接着顺带讲了一些防治措施。由此可知选项C正确。选项B最具有干扰性,但防治措施并不是作者强调的重点,这里只是为了帮助安定人心。如果考生对题干文字的时事背景比较了解的话,更容易得出正确答案,这段文字是摘自农业部发布的新闻,目的是为了澄清“毒水果”的谣言。
[单选题]某甲捏造某乙(某机关干部)受贿20000元,并写成小字报四处散发、张贴,致使某乙名誉受到很大损害。某甲的行为属于( )。
诽谤罪
解析:甲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如果某甲向公检法等机关告发意欲使乙受刑事处罚,则构成诬告陷害罪。但本案中甲只是将诽谤的情况写成小字报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