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E

五味不加以“和调”,也能形成爽口的美味

题目:和谐:无论是从其词源意义来看,还是从其哲学本体论上看,都是多样性的统一和对立要素的有机结合。

解析:根据定义的重点词“统一”“结合”,而D项只有对立没有统一。可推出正确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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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以下各句中,加下划线的词语使用恰当的一项是( )。
  • 天黑尽的时候,山城一片灯火,他们和孩子就或静或动地与那些童话一般的灯火遥遥相望了。


  • [单选题]纸币代替金属货币进行流通是基于货币( )。
  • 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只是瞬间充当买卖媒介

  • 解析:由于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在商品交换者手中的作用瞬息即逝,人们只关心它是否能买回自己所需要的商品,而不关心它是否足值。这种名不符实的变化,决定纸币可以代替足值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

  • [单选题]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音频、视频的播放形式出现了革命性转变。人们很快接受了一些新形式,比如MP3、CD、DVD等。但是对于电子图书的接受并没有达到专家所预期的程度,现在仍有很大一部分读者喜欢捧着纸质出版物。纸质书籍在出版业中依然占据重要地位。因此有人说,书籍可能是数字技术需要攻破的最后一个堡垒。
  • 现在仍有一些怀旧爱好者喜欢收藏经典图书

  • 解析:解释型题目。题干要解释的现象是:虽然数字技术不断发展,但纸质书籍在出版业中依然占据重要地位。要解释该现象,只要能够说明纸质书籍的优点或电子书籍的缺点即可,A、B、D都能解释该现象:而C项“仍有一些怀旧爱好者喜欢收藏经典图书”,作为“纸质书籍在出版业中依然占据重要地位”的原因显然不合适。故答案选C。

  • [单选题]某地级市市长因工作不力提出辞职,则该市长应向( )提出辞职。
  • 所在市人大常委

  • 解析: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 [单选题]刑罚的威慑功能是通过( )实现的。
  • 公开审判

  • 解析:B【解析】只有通过公开审判,使刑罚从抽象变为具体,才能使社会上有犯罪倾向的不稳定分子感受到思想上、心理上的影响和震撼,出于对刑罚的畏惧而不敢买施犯罪。而秘密审判、改造犯罪人、安抚被害人都不能实现刑罚的威慑功能。

  • [单选题]法的特征之一: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这里关于“法的普遍性”的理解,最恰当的一项是( )。
  • 法律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效力

  • 解析:对法的普遍性的理解有多种。在谈到法的普遍性特征时,要注意指的是法在一国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效力。因此,C选项最符合题意。

  • [单选题]甲未经乙授权便以乙的名义与他人订立了合同,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即使乙不予追认,也应由甲乙二人承担连带责任

  • 解析:甲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合同即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乙对此合同有追认权,如果乙不予追认,则该合同对乙不发生效力。

  • [单选题]新闻:采访
  • 电影:剪辑

  • 解析:新闻是通过采访获得的,电影是通过剪辑获得的。且新闻和电影都属于媒体。

  • [多选题]甲公司因购买乙工厂生产的瓷砖,欠乙工厂货款l0万元已到期未还。某日,甲公司派两辆卡车到乙工厂拉货,但因卡车需要维修,甲公司就将车交由兼营修理汽车业务的乙工厂修理。三日后,因甲乙对到期货款未达成协议,乙工厂将两辆卡车扣留。要求甲公司在两个月内支付所欠货款,否则将变卖卡车以所得资金抵偿货款。乙工厂行为的性质认定不正确的是?( )
  •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抵销权的行为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 解析:我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由此可见,《物权法》对留置的规定不再限于合同债权,所有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均可行使留置权。此外,对企业之间的留置放宽了限制,留置标的不限于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中卡车虽然与货款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本案中留置卡车的行为是企业间留置权行使的行为。故D项正确。《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厅。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因双务合同也就是同一合同互负债权债务而发生,所以本题中不符合这一要件,不是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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