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题目:新中国外交政策成熟的标志是( )。
解析:1954年由中国倡导,中国、印度、缅甸共同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标志着新中国外交政策的成熟,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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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某甲在一胡同口抢劫一女青年钱包。抢到钱包后,突然发现该女青年是自己的邻居,于是将钱包当面送还给女青年,声称刚才的行为是开玩笑。某甲的行为是( )。
犯罪既遂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中止的时空性特征。《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自动放弃犯罪的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活动开始实施至该犯罪构成要件完成为止的动态过程之中。这是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客观特征,从行为人开始犯罪预备行为,一直到犯罪既遂发生之前的一段时期内是自动放弃犯罪的有效时区。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达到既遂程度或者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进入终局的,尽管行为人出于悔过心理而自动恢复原状的,也不能再视为中止,只能表明犯罪人的悔罪态度。如盗窃、抢夺、贪污犯罪既遂之后主动返赃的.便不能再认定为犯罪中止。同样,行为人在尚未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之前,即自动放弃犯罪意图的,也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单选题]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是( )。
武则天
解析:武则天是我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故选A。
[单选题]以下哪种行为属于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
丙抢劫银行的运钞车.共劫得50万元
解析:《刑法》第263条规定了抢劫罪的8种法定加重情形。犯一般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IO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这8种情形之一的,则至少要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死刑。
[多选题]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但开枪的结果是将乙和丙都打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
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解析: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个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对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理论上存有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的争论。具体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地相一致时,才成立故意的既遂犯;而法定符合说则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逐犯。本题中,甲欲杀乙,却将乙、丙全部打死,此时,根据具体的符合说,甲只是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于丙,因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没有具体地相一致,所以甲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将乙打死和将丙打死在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之内,均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本题正确答案是AB。
[单选题]被称为“人类历史七有色人种的首届洲际大会”的是( )。
万隆亚非会议
解析:由题干中“有色人种”、“首届洲际大会”可知,这次会议应该是“二战”后的万隆会议,这次会议是由亚非新独立的国家召开的。
[单选题]在一次围棋比赛中,参赛选手陈华不时地挤捏指关节,发出的声响干扰了对手的思考。在比赛封盘间歇时,裁判警告陈华:如果再次在比赛中挤捏指关节并发出声响,将判其违规。对此,陈华反驳说,他挤捏指关节是习惯性动作,并不是故意的,因此,不应被判违规。
在围棋比赛中,只有选手的故意行为,才能成为判罚的根据
解析:加强型题目。陈华用“挤捏指关节是习惯性动作,并不是故意的”来反驳裁判的违规判罚。B项说明选手的故意行为是判罚的必要条件,而陈华的行为不是故意的,因此不应该被判违规,很好地支持了陈华的反驳;A项对手的行为不能成为自己违规的借口;C项对手不对陈华的干扰提出抗议,不代表裁判不能做出判罚:D项也与是否进行判罚无关。故答案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