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留置权
题目:下列物权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
解析: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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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 )。
解释宪法
监督宪法实施
提出宪法修正案
解析:解析:现行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具体来讲,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单选题]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解析:解析:本题中,李某是将其他工作人员主管的而非自己主管的营业款盗走,他在实行盗窃行为时虽然利用了本人可以进入作案现场并熟悉周围情况的有利条件,但其盗窃行为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因此不构成贪污罪,而构成盗窃罪,故排除A、B两项。本题的关键是区分盗窃罪的既遂和未遂。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其直接侵犯被害人对自己财物的控制。在我国的传统刑法理论中,判定盗窃既遂的标准是“失控说”,也就是说,只要罪犯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对自己的财产失去控制,就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本题中,李某将陈某主管的营业款盗走,虽然暂时藏在.“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当天也没有带出单位自由支配使用,但是对于陈某来说,他对这2万元营业款已经失控,因此李某属于盗窃既遂,故应选C项。
[单选题]民法起源于简单商品经济获得相当发展的古( )。
罗马社会
解析:解析:本题为识记题,民法起源于古罗马社会。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包括对方( )。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丧失商业信誉
解析:解析: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此规定,本题应选AB。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自首的是( )。
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如实交代了杀人事实
[单选题]西周时审理民事案件称为( )。
听讼
解析:解析:西周时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已有明确的区分,前者称“讼”,后者称“狱”。处理的方式也不一样,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叫作“断狱”。
[单选题]我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 )。
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解析:解析:此题涉及死刑的适用条件。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具体表现为,适用死刑的犯罪必须是“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危害特别严重”、“造成后果特别严重”等。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需要证人在场即为有效的是( )。
自书遗嘱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均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因此,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立法活动的有( )。
198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废除111件法律
2004年国务院颁布《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
解析:解析: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立法活动包括法律文件的废止,故选A项。立法活动包括法律的制定,故选B项。高校和出版单位不具有立法主体资格,更谈不上立法活动,故排除C、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