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钱某承担,因诉讼时钱某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题目:高中生钱某于1985年9月2日出生。2003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2004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
解析:《民法通则意见》第161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或者调解延付。本题中,钱某在侵权时不满l8周岁,但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且其已参加工作有经济能力,所以依法应由其本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垫付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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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按照合同方式取得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财产所有权从( )时起转移。
财产交付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规定:“按曼}{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单选题]办理房屋产权证
2—4—5—3—1
解析:本题描述的是房屋购买程序。只有“签订买卖协议”后才能“按协议交纳房款”,故(5)发生在(3)之前,排除A、B。如购买经济适用房,要先“提出购房申请”,在通过购房资格审查之后,才可以签订买卖协议。比较C、D两项,C项更符合事件逻辑顺序。
[单选题]七名运动员(1号至7号)参加100米跑的决赛,没有任何两个人同时到达终点。已知:①7号跑得比1号快,1号比2号快;②3号最先到达终点,5号跑得最慢;③4号第六个跑到终点,2号第五个跑到终点。
7号运动员获得第四名或第七名
解析:分析推理题。根据题意,可以推出部分运动员到达终点的顺序:3、7、1、2、4、5,而6号无法确定,但可以肯定在2、4、5之前,3之后。则第一名是3号,第五名是2号,第六名是4号,第七名是5号,6号可能得第二、第三或第四名,7号可能得第二或第三名,1号可能得第三或第四名。只有A项不可能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