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准确 合法 及时

题目:司法公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宗旨,根据这一宗旨,国家对适用法律的基本要求是以下哪几项?

解析:

ACD。司法公正是对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宗旨,其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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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第 53 题 吴某是某事业单位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一百五十余万元贷给另一公司,所得高利息归本单位所有。吴某虽未牟取个人利益,但最终使本金无法收回。关于该行为的定性,下列哪几种是可以排除的?(  )
  • 挪用公款罪

    挪用资金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高利转贷罪

  • 解析: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有下列挪用公款行为之一:①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是指下列情形之一:①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②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③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故排除A。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故排除B。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故排除C。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故排除D。

  • [单选题]王某向司法行政机关递交了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在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发现,王某其他条件都符合,但是其在3年前曾因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司法行政机关对王某的申请应作出什么答复?( )。
  • 应予颁发律师执业证,因为其符合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条件

  • 解析:

    「考点」律师职业证书的申请条件「解析」参见《律师法》第7条。本题申请人贾某所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属于过失犯罪,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不影响其申领律师执业证书。D项错误在于理由部分


  • [单选题]第 3 题 以下各项中可以撤销缓刑的情况不包括:(  )
  • 丁经考察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县


  • [单选题]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现出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越位

  •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的特征、司法效率、司法的功能。

      选项A正 确。司法不仅具有形式上的普遍性,在实质意义上,司法可以解决其他机关所不能解决的一切纠纷,司法管辖的范围是包括外国人在内的所有人,是管辖范围最广泛 的审判机关,任何人都有发动资格向法院申请对某一纠纷作出决定,判予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在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法院已 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

      选项B正 确。法律相对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滞后性,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应当机械性地适用法律,而应根据社会生活的变化,对法律进行正确完整的阐释。法官在裁判 中对解释法律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准确,无疑也是消减不确定性的主要途径。当然,如果解释与裁量不合立法目的与实情,有可能加剧司法中的不确定性,因 此,法官自由裁量应力求达到合法与合理高度统一才可能地减少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防止司法擅断与专横。

      选项C正确。该项表述的司法效率中诉讼费用分担的合理性问题。具体来说,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应当实行“败诉方承担为主,受益方承担为辅”的收费原则;在形式诉讼中,考虑对一些特定的犯罪人征收诉讼费,以起到节省“正义成本”的作用。

      选项D错误。现代法治社会,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征了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角色与定位。


  • [单选题]第 81 题 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
  • 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 解析: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

  • [多选题]下列情形哪些不符合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时限的规定?( )
  • 在一次延长举证期限后,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还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

    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法院为尽快结案要求其在原有举证期限内进行举证

  • 解析:CD。《民事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故A不符合题意。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法院对一方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不组织质证,该项证据发生“失权”的效果,故B选项不符合题意。当事人最多可以两次申请延期举证,并均由T-审法院决定是否同意,故C选项符合题意。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变更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所以D选项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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