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黑娃真正开始了自觉地脱胎换骨的修身,几近残忍地摈弃了原来的一些坏习气。
题目:以下各句中,加下划线的词语使用恰当的一项是( )。
解析:A选项,“意味深长”指的是意思含蓄深刻,令人回味。原文描述的动作丝毫没有含蓄深刻之意。B项,“脱胎换骨”原指修道者得道之后,脱凡胎为仙骨,后借指彻底改变。所以B项词语运用恰当。C项,“食古不化”,指学习古代的东西,不善于灵活运用,如同进食后不消化一样,文中“经典训练”并非古代的东西,且幼童与食古不化搭配也很不恰当,应改为“食而不化”。D项,“内忧外患”指国家内有变乱,外遭侵扰,也指来自内部的矛盾纷扰和来自外部的威胁压力,D项只涉及厂里的内部矛盾,故不能使用内忧外患,可改为“内顾之忧”。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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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甲欲与乙订立一份保管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只有甲将要保管的物品交给乙,保管合同才成立
解析:A【解析】本题涉及保管合同。所谓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当事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367奈的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交易习惯,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是保管凭证的给付,并非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也非保管合同的书面形式。而且,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要求保管合同必须或者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因此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C、D项均是错误的。
[单选题]刑罚的目的是( )。
预防犯罪
解析:D【解析】刑罚目的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所要达到的最终结果。通过刑罚制裁,刑罚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预防犯罪人再次犯罪是特殊预防,预防不稳定、有可能犯罪的人犯罪是一般预防,因此选项A、B都不完整,只有选项D符合题干要求。
[单选题]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船的成功发射,“嫦娥一号”奔月等等这些说明( )。
我国已经具备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基础和良好条件
解析:《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总体目标明确指出,到2020年,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所以题干只能说明D项。
[单选题]元朝实行民族分化政策,把全国各族分成四等,这时期元朝封建}会的主要矛盾是( )。
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
解析:元朝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以 蒙古人和其他三个等级人种的矛盾,而阶级矛盾是元朝社会的主要矛盾。
[单选题]我国人口稠密,工农业生产和内河航运最发达的地区是( )
长江三角洲
解析:我国人口稠密,工农业生产和内河航运最发达的地区是长江三角洲。
[单选题]草鱼原产于东北到华南各大水系,后来被引入到云南的滇池中高密度地喂养,结果使很 多当地水生植物(如滇池的海菜花)被消耗殆尽.一些水生动物如滇泄蝶螈也随之灭绝等。这是 因为( )。
草鱼大量吞食水生植物,破坏了水生动物藏身、觅食、繁殖的生态环境
解析:A项会导致题目所说现象的发生。如果草鱼有毒在东北到华南的各大水系生长时也会破坏生态平衡,B项错误;适应环境的过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会在短时间内导致其他水生动物的灭绝.C项错误;不适应新的生存环境,受到影响的应该是草鱼本身,D项错误
[多选题]甲唆使乙杀丙,乙将丙杀死。甲和乙属于( )。
任意共犯
复杂共犯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任意共犯和复杂共犯的认定。根据共同犯罪能否任意形成可以将共同犯罪划分为任意共犯和必要共犯。所谓任意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情况。如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等,既可以由一人实施,也可由数人共同实施。当数人共同实施时,就构成任意的共同犯罪。本题中甲乙二人共同实施故意杀人罪,属于任意共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分工可以把共同犯罪划分为简单共犯和复杂共犯。复杂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在此情形下,共同犯罪人之问存在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之分,他们的行为以及故意的具体内容均有差异。复杂的共同犯罪,在各共同犯罪人中,有的实行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有的则实行非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从而有的是实行犯,有的是组织犯、教唆犯或者帮助犯。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复杂共同犯罪中的共同犯罪人。应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各自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二人共同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显然存在着教唆犯和实行犯的分工,所以,甲乙二人的共同犯罪是复杂共犯。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单选题]以动产设定的质权.自( )有效。
质物被质权人占有时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质权合同的生效条件。质权是债的特别担保方式,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财产交给债权人占有(登记),当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有权对该占有(登记)的财产进行变价,并就变价款优先受偿。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前者是以特定动产设质.后者以特定物上的权利设质,两者成立的条件不同。根据《担保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权利质押中,根据不同类型的证券(《担保法》第76、78、79条)其生效时间不同。以票据、物权单证、债券、存款单设质的,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生效;以股票、股份、知识产权等设质的,自登记之日生效。根据该规定,A项质押合同成立不能生效,不符合题意;B项质押合同登记时生效的是某些权利质权,不符合题中“以动产设定质权”的要求;C项“质物被质权人占有时”意味着质物已交付,自质权人开始占有质物时生效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