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三人均不得当选

题目:某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选民为25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2350人。该选区三位候选人甲、乙、丙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6250票、3500票、2600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结果是( )。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即为当选。本题中,应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即12501人以上参加选举,选举方为有效,但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只有12350人,不足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因而选举无效,任何候选人也不能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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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唐朝法律规定不得拷讯的疑犯是( )。
  • 享有八议等特权

    孕妇残废人

    年70以上

    年15以下

  • 解析:解析:唐朝时期进行司法审判的时候对刑讯作了一定的限制,规定对享有八议等特权的、孕妇残废人、年70岁以上以及15岁以下的不得使用刑讯。

  • [多选题]犯罪的基本特征有( )。
  • 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 解析:解析:犯罪的基本特征是: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考生应注意审题,选项D把“刑法”换成了“法律”。

  •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保证担保范围的是( )。
  • 主债权

    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 解析:解析:根据《担保法》第21条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实行。

  • [单选题]写入我国1954年《宪法》而没有写入1982年《宪法》规定的有( )。
  • 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 解析:解析:写入我国1982年《宪法》而没有写入1954年《宪法》规定的有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 [单选题]在当代中国国家机构中,( )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 国务院

  • 解析:解析:国务院的职权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权,根据《宪法》第89条第15项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即国务院享有行政区域划分权,且这一权力只能由国务院行使,A、C、D不符法律规定。

  • [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 )。
  • 各犯罪人在同一时间、地点实施犯罪

  • 解析:解析:依《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2)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犯罪并不要求各共同犯罪人在同一时间、地点实施犯罪,D项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本题答案为D。

  • [单选题]李某花5000元购得摩托车一辆,半年后,其友王某提出借用摩托车,李同意。王某借用数周不还,李某碍于情面,一直未讨还。某晚,李某乘王某家无人,将摩托车推回。次日,王某将摩托车丢失之事告诉李某,并提出用4000元予以赔偿。李某故意隐瞒真情,称:“你要赔就赔吧。”王某于是给付李某摩托车款4000元。后李某恐事情败露,又将摩托车偷偷卖给丁某,获得款项3500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 盗窃罪

  • 解析:解析:此题涉及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诈骗罪(既遂)在客观上必须表现为一个特定的行为发展过程: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财产——行为人获得或者使第三者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取得财产的犯罪分为:违反被害人意志取得财产的犯罪与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犯罪。盗窃罪属于前者;诈骗罪属于后者。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区别在于:受骗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交付)财产。本案中受损的法益是王某的4000元钱,而王某遭受损失是李某“盗窃”自己摩托车的行为造成的,并不是实施欺骗行为造成的,因为对于王某而言,摩托车是真的丢了,不存在认识错误的问题。所以没有成立诈骗罪。李某的行为应定为盗窃罪。事实上这里盗窃的是对方的“赔偿”。故选A。

  • [单选题]村民某甲投毒将集体的耕牛毒死后进行屠宰销售,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则甲这种行为应构成( )。
  • 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276条的规定,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残害牲畜、破坏生产经营的,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因而本题中村民某甲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但由于其销售的被毒死耕牛的牛肉,必然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且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故又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且至少应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刑罚,因而本题中某甲最终应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定罪。另外,尽管某甲销售的是有毒食品,但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形,故不应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

  • [单选题]监护人擅自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行为属于( )行为。
  • 无效

  • 解析:解析: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如果擅自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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