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验证
题目:根据《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GB/T l2504--199规定,__________是指确定在软件开发周期中的一个给定阶段的产品是否达到在上一阶段确立的需求的过程。
解析:要点解析:根据《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GB/T l2504--1990)规定,验证(verification)是指确定在软件开发周期中的一个给定阶段的产品是否达到在上一阶段确立的需求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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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2005年5月4日,张某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其后,张某对该发明作了改进,于2006年5月4日又就其改进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时,可享有(8)。
国内优先权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知识产权有关专利权方面的基础知识。授予专利权的形式条件包括书面原则、先申请原则、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等。书面原则是指专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各种手续时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即“一申请一发明”原则;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人。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这是国际优先权或称为外国优先权,在国际公约《巴黎公约》第四条中提出,是参加《巴黎公约》成员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是国内优先权或称本国优先权,是由各国自行设定的,国际公约没有统一要求。
[单选题]下列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陈述中,错误的是(30)。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的主要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不可从单一来源采购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如下规定: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卜的。根据以上条款可知,选项D是错误的。
[单选题]在面向对象技术中,一个子类的对象同时又属于父类,它继承了父类的一切属性,这种多态性称为(34)。同一个算子在不同的表达式中可能有不同的操作意义,这种多态性称为(35)。编译程序根据上下文判定算子的操作意义,这称为(36)。
包含多态
[单选题]
B. 修改表2的结构,在表2中增加一个员工号
C. 修改表2的结构,在表2中增加一个部门号
D. 修改表3的结构,在表3中增加—个部门号
修改表2的结构,在表2中增加一个部门号
[多选题]试题(43)~(45)设有员工实体Employee(员工号,姓名,性别,年龄,电话,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关系,联系电话)。其中,“家庭住址”包括邮编、省、市、街道信息;“家庭成员,关系,联系电话”分别记录了员工亲属的姓名、与员工的关系以及联系电话,且一个员工允许有多个家庭成员。
员工号,家庭成员
姓名,家庭成员
2NF,无冗余,但存在插入异常和删除异常
1NF',存在冗余和修改操作的不一致,以及插入异常和删除异常
可以不作任何处理,因为该关系模式达到了3NF
应该将家庭成员、关系及联系电话加上员工号作为一个独立的模式
解析:试题(43)~(45)分析
[单选题]根据《软件文档管理指南 GB/T16680--1996》,(22)不属于基本的开发文档。
培训手册
解析:解析:根据《软件文档管理指南 GB/T16680--1996》,软件文档有三类:开发文档、产品文档和管理文档。
[单选题]
B. 自主式安全保护
C. 结构化安全策略模型
D. 受控的访问保护
受控的访问保护
[单选题]吴大成教授:各国的国情和传统不同,但是对于谋杀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适用死刑,是大多数人可以接受的。公开宣判和执行死刑可以有效地阻止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它所带来的正面影响比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要大得多,这是社会自我保护的一种必要机制。史密斯教授:我不能接受您的见解。因为在我看来,对于十恶不赦的罪犯来说,终身监禁是比死刑更严厉的惩罚,而一般的民众往往以为只有死刑才是最严厉的。以下哪项是对上述对话的最恰当评价?
两人对执行死刑的目的有不同的理解。
解析:解析:吴大成教授认为执行死刑的目的是有效地阻止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而史密斯教授认为执行死刑的目的是给十恶不赦的罪犯以最严厉的惩罚。两人对执行死刑的目的有不同的理解。因此,C项的评价最为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