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题目: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

A

  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只有在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有合意的情况下,才会发生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变动和名义变动的情况,而本题中给出的信息是“王大伟是在其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因此,公司的股东仍为王大伟。

  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据此可知,公司中的股东以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债权人不能再单独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针对本题,首先,王小伟不是公司的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次,即便王小伟是公司的股东,也不以个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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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


  • [多选题]在A公司的破产案件中,有关当事人提出的下列主张,哪些依法应予支持?
  • 甲要求收回依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A的设备

    丁依合同保管着A的一批货物,要求以变卖这批货物的价款优先清偿A拖欠的保管费


  • [单选题]某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概括性地约定有关争议由"中国贸仲"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后双方因违约责任产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解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应认定合同已确定了仲裁机构


  • [多选题]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组织冒险作业,有权(  )。
  • 拒绝执行

  • 解析:

      A.拒绝执行


  • [多选题]第 18 题 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已经在侦查阶段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在审判阶段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可以受理

    对于被害人无法提供证明被告人确有财产可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

  •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可见,应选AC。

  • [多选题]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 

    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 解析:

    【答案】CD

      【考点】意思表示、可撤销民事行为

      【解析】选项A错误。《民通意见》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据此可知,甲在购买电视机时不存在重大误解,不能以此为由请求法院撤销买卖合同。

      选项B错误。《婚姻法》中虽然规定了撤销婚姻的情况,但是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只有因胁迫而结婚的,才可以主张撤销婚姻,受欺诈而结婚的,不属于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

      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据此可知,丁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与债权人乙签订的保证合同,其有权以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

      选项D正确。甲患癌症,对自己的病情不知,但是其妻乙明知,乙向保险公司隐瞒甲的病情构成欺诈,保险公司有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该保险合同。


  • [多选题]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结构的说法,正确的有
  • 传统的法律体系是由私法和公法两大结构要素构成,其中私法以民法和商法为核心,公法以行政法与刑法为核心

    社会法的确立是以经济法(最早是以反垄断法为代表)的出现为标志的,由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作为主干部门法来构成

    在调整方式上,私法以个人自行调节为主;公法以国家的强行干预为主;而社会法结合了这两种方式,从社会总体妥当性角度利用市场结构和机制本身的态势进行宏观调节

    追求社会整体利益和要求是现代法的理性价值观念

  • 解析:

    A,B,C,D。ABCD法律体系的宏观结构是由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三方面构成,传统的法律体系是由私法和公法两大结构要素构成,其中私法以民法和商法为核心,公法以行政法与刑法为核心。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出现了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等,它们是以传统公法要素与私法要素为基本框架,以传统公法和私法的调整方法为原型混合而成的第三种结构要素。我们称之为社会法。它是法律社会化的结果。社会法区别于传统的私法和公法,主要表现在:①从调整对象上看,社会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市场主体与社会间的关系;②从调整方式上看,社会法以社会性的平衡为特征形成了“政策平衡”的独特方式,它既不是简单的国家直接干预方式,也不是完全的自发性调节方式,而是从社会总体妥当性角度利用市场结构和机制本身的态势进行宏观调节。正因为如此,我们会感觉到经济法是民法与行政法的结合产物;③从法的本体上看,社会法既不以国家为本位,也不以个人为本位,社会法的权利(利益)主体已经明显地不是私法上的“人”(私人),而是具体的社会化的“人”;④从价值目标上看,传统公法与私法在价值取向方面往往对某一方面有所偏好和倾向,传统公法偏重于秩序与公平,传统私法偏重于自由、效益,在近代社会,由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分离,因而公法与私法也存在分离状态,这就造成两者没有全面兼顾法律所应追求的价值。社会法比较周全地体现社会整体利益和要求——这符合现代法的理性价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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