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题目: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下列行为中不违反该条规定的是( )。

解析:B【解析】本题考查对于公序良俗原则的认识。违反社会公德、损害他人利益以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皆为非法。而放弃自己的权利又不危害他人及社会共利益的行为则属于法律允许的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属于私法自治的范畴。

查看原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买卖合同不属于( )。
  • 实践合同

  • 解析: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因此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买卖合同不需要采用特定形式,因此属于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标的物是否交付不影响买卖合同本身的成立和生效。如果出卖人没有按合同交付标的物的,构成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

  •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不发生债的关系的是( )。
  • 甲与市福利院签订协议,收养了一个孤儿乙 来源:

  • 解析:债的发生原因主要包括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及其他等。本题中A项抽奖活动属于射幸合同的范围,A项属于基于合同产生的债的关系。C、D项中,佳味食品公司和丙的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属于基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的关系。只有B项中,甲与福利院签订的协议具有人身性质,不同于债的发生原因中的合同,因此不是债的发生原因。

  • [多选题]可以由全国人大罢免的国家领导人员的有( )。
  • 国务院副总理

    国务院秘书长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 解析:根据《宪法》第63条的规定,全国人大有权罢免的人员有: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委主席及军委其他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故选A、B、C项。

  • [单选题]甲乙两人合伙开办一饭店,二人轮流掌勺。乙在做菜时,因疏忽大意,误将不能同食的两种食物做成菜,造成顾客食物中毒,则( )。
  • 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 解析:《民通意见》第47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因此本题中应当由甲乙两人共同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再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确定内部的承担比例。而且本题的乙有过错,因此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度,确定由其多承担一些责任。

  • [多选题]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以下人员中没有选举权的是( )。
  • 不满18周岁的公民

    非中国公民

    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者

  • 解析:《选举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见ACD正确。

  • 推荐下载科目: 警察招考 村官 公选 事业单位 农村信用社 选调生 国家电网 执法资格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军队文职
    @2019-2026 不凡考网 www.zhukaozhuanjia.com 蜀ICP备2001229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