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赎刑 不孝罪 罪疑从轻

题目:属于夏朝首次创立的制度或者法律原则的是( )。

解析:解析:“七出”源于西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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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 )。
  •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

  • 解析:解析:选项A中的表述是犯罪既遂理论中的“目的说”,现在已不为我国理论界所采纳。现在,我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是“构成要件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根据这种观点,判断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就是犯罪实行行为是否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本题还应注意的是选项D。未完成罪是刑法理论对犯罪未完成形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一种称谓,《指南》中并没有采用这种说法,但考生应当了解。至于未完成罪存在于哪些犯罪过程中,在理论界存在争议,依据《指南》的观点,在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中,均不可能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因此,未完成罪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 [单选题]正式确定凌迟刑作为法定死刑的法律是
  • 《庆元条法事类》


  • [单选题]国务院的下列组成人员中,连续任职可以超过两届的是( )。
  • 秘书长

  •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第87条的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故选D。

  • [单选题]可以设定抵押。
  • 汽车

  •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客体的范围,支票是质押权的客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不能设置抵押。幼儿园是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也不能设置抵押。

  • [单选题]成立犯罪不可缺少的要素是( )。
  • 犯罪行为

  • 解析:解析: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都必须具备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这四个要件。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有人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不可缺少的要素。故选A项。不选B项的理由:犯罪结果并非存在于一切犯罪中,行为犯、预备犯、未遂犯就不要求具备犯罪结果。不选 C项的理由:犯罪目的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目的。不选D项的理由: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它不影响犯罪主观方面的成立。

  • [单选题]标志着清政府预备立宪骗局破产记录的立宪活动是( )。
  • 公布《十九信条》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预备立宪活动。清末预备立宪活动包括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设立谘议局和资政院、抛出《十九信条》。《十九信条》是清朝政府在武昌起义爆发后,为了挽救政权崩溃的危局而抛出的宪法性文件,该宪法性文件虽然相对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权力,但是却继续坚持专制皇权,而对人民的权利义务、国家的基本制度等问题只字不提,因此,该宪法性文件是清朝政府预备立宪骗局的最后一幕。《十九信条》抛出不到两个月,清政府的统治就土崩瓦解,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清朝颁布《钦定宪法大纲》拉开了中国宪政的序幕,但是该宪法性文件颁布时,清朝尚未崩溃,因此,排除A项。《暂行章程》属于清末沈家本修律过程中附在《大清新刑律》的附则部分,《暂行章程》本身不属于立宪活动,因此,排除B项。谘议局和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的咨询机构,它本身不属于宪法性文件的范畴,因此,排除C项。

  • [单选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 )。
  • 一切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一切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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